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05 15 9:15 15:00 年 月 日 至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44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611,801,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60.229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4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501,085,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49.3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10,715,7761,015,786,583 10.8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的比例为 。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36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24,37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2.2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3,661,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3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10,715,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10.8995% 股的比例为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段保州、李岗生、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其各自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9,938,538股、39,928,587股、39,928,590股、37,532,435股、785,250股、97,000股、43,200股、320,096,321股,合计持股488,349,921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均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总表决情况: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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