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0025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宝馨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有的6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83%),已于近日完成司法拍卖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原27.26%变更为26.43%。 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7日10时至2026年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300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2026年1月28日10时31分35秒,委托人吴云升通过竞买号U9093以最高应价15,007,200元竞得上述拍卖标的物,成交确认。2026年1月29日,委托人将拍卖成交价余款13,707,200元(扣除保证金1,300,000元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已全额支付拍卖款项。 2026年2月2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703执11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原属被执行人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贵公司300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吴云升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注销梁俊晖对该300万股股票的质押权利,同时解除对上述股票的查封冻结。二、买受人吴云升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6年3月5日,委托人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股票已过户至委托人名下。 另外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又于2026年2月10日10时至2026年2月11日10时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持有的300万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2026年2月11日10时13分38秒,委托人赵雪雨通过竞买号F0366以最高应价14,906,400元竞得上述拍卖标的物,成交确认。2026年2月26日,委托人将拍卖成交价余款13,606,400元(扣除保证金1,300,000元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已全额支付拍卖款项。 2026年3月5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2025)粤0703执114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一,解除对上述300万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的查封;二,注销梁俊晖对该股票的质押权利:三,将上述300万股股票过户到买受人赵雪雨名下。 2026年3月12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2026年3月16日,委托人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江苏立青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马伟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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