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维通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维通利 股票代码:001393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Victory Electric Co.,Ltd.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1幢1层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号楼) 二〇二六年五月 特别提示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简称或词语含义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 报网( www.chinadaily.com.cn )、 中国金 融新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38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49,333,334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48,040,1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维通利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9.40倍。 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中赢双科技为非上市公司,不纳入本次市盈率均值的计算; 4、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胜蓝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30.3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3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 4月 28日(T-3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40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6.0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85.51%,本次发行后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64.13%,仍保持较高比例,可能会导致关联交易决策风险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1、关联交易决策风险 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大永利采购外协加工服务;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元电器出租厂房以及承租关联方北元电力的厂房。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当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重要决策实施不当控制,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023年至 2025年,公司持续深化与已有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新增客户,并丰富产品种类,使得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万元、239,037.80万元及 312,621.40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662.92万元、27,098.81万元和 30,117.62万元,2023年至 2025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5.66%和 27.03%。 2023年至 2025年,发行人各下游应用领域收入均保持增长,其中,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和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较快。 电力电工、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通过产品出海及加强与西门子、施耐德、中国中车、ABB、日立能源、汇川技术以及西屋制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实现收入增长。未来,若下游行业投资减缓,国际贸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产能向欧美或东南亚转移,产品出海效果不达预期,亦或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波动,相关领域收入增速可能放缓甚至下滑。 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加强现有客户合作,拓展新客户以及丰富产品种类,实现收入增长。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经过快速发展后,行业增速有所放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相对于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相对滞后,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通过产品迭代或技术发展,保持竞争优势,维系并扩大与现有客户之间的合作,亦或者铜价上升过快,而公司因铜价过高,产品售价不能覆盖成本进而减少相关领域产品的销售,均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放缓或下滑。 此外,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公司高毛利率产品同步分解器面临价格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而且,经过前期的积累与发展,公司收入及利润已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对行业主流客户形成重点覆盖,未来业绩维持历史高速增长的难度加大,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6.04%、69.10%和 68.51%。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等。上述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发行人议价空间较弱。 近年来,受国际地缘政治、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价市场波动较大,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电解铜含税均价分别为 68.24元/KG、75.06元/KG以及 80.83元/KG,呈逐年上升趋势。2025年下半年以来,受新能源产业发展、AI与算力基建需求增加、电网升级需求等因素影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预期导致铜材供应结构性失衡,铜材价格快速上升,2025年 7-12月,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83.98元/KG,截至 2026年 2月底,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101.82元/KG。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约定,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机制良好,而公司不能及时将铜材价格上涨波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根据公司 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上升1%、5%、10%,对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76%、25.12%和 21.76%。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结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订单数量、技术工艺等因素影响。 公司电连接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等。 受宏观经济周期、产能扩张、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出等因素影响,2023年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下游客户终端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向上游电连接生产厂商传导,同时,电力电工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客户亦存在一定的降本诉求,公司电连接产品面临降价压力。根据公司 2025年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电连接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3.28%、14.65%和 15.00%,风光储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0.14%、18.46%和 19.15%,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2025年 12月 31日以后,铜材价格快速上升,根据公司 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每上升10%,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3.92%,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3.06个百分点。 受铜下游新能源产业、AI及数据中心,电网升级需求推动,预计铜材价格仍可能保持高位运行甚至持续上升,进而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若客户向发行人持续传导降本压力,而发行人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亦或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无法匹配经营规模的增长导致加工效率及管理水平下降,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而且,2025年下半年,公司同步分解器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进而将拉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五)同步分解器价格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经过前期的研发及推广,发行人同步分解器产品逐步获得客户认可。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同步分解器收入分别为 4,596.28万元、18,308.03万元和15,060.68万元,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29.60元/件、20.32元/件及 14.49元/件,毛利率分别为 61.14%、56.92%及 40.78%。同步分解器产品国内供应商相对较少,得益于市场供给相对有限的竞争格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了阶段性的市场红利,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4年,随着同步分解器产品向客户的批量交付,客户就该产品与发行人进行议价,同步分解器平均销售单价持续下降。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发展,行业内技术创新减缓、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该产品的阶段性市场红利逐步消退,2025年下半年,发行人向比亚迪销售的各型号同步分解器降价,同步分解器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下降。公司同步分解器生产工艺已日趋成熟,难以通过降本增效等手段同比例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导致同步分解器毛利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六)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在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开拓,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6,415.03万元、117,733.98万元和 166,037.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0%、54.73%和 59.11%,呈增长趋势。中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仍将是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之一。 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车厂/主机厂持续新增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通过技术创新+价格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叠加新能源汽车国家购置补贴退出、风电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已有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客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机会,将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同时,根据乘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等相关数据,2023年至 2025年,新能源汽车乘用车终端价格、风电中标均价、储能系统中标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下游终端厂商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不断加强,并将降本增效压力传导至上游电连接厂商。电连接产品市场总体呈现大市场、小企业、分散化竞争的特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为维持订单份额,发行人对部分产品进行降价调整,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挤压。根据公司 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如下:
(七)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38,901.18万元和 55,739.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0%、18.08%和 19.84%,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外销主要以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市场为主,涉及众多的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贸易环境逐渐复杂化,若未来国际政治环境出现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发行人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产品出口或公司下游行业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 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717.79万元、3,252.75万元和 4,348.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2%、1.51%和 1.55%。2025年,美国提高中国对美产品的关税,受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8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678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维通利”,证券代码为“001393”。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48,040,18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年 5月 15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三)股票简称:维通利 (四)股票代码:00139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49,333,33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2,333,334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8,040,18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1,293,153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体包括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创投”)、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三亚”)、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投绿投”)和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产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2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00%。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073,15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6%,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3%。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 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万元、239,037.80万元和 312,621.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896.88万元、27,080.17万元和 29,867.80万元。 因此,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即: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黄浩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黄浩云直接持有公司10,578.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6.57%,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同时,黄浩云系通江通海、绿色连通、维三科技、通伍科技和维玖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通江通海、绿色连通、维三科技、通伍科技和维玖科技持有的公司 2,200.0000万股股份。综上,黄浩云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68.33%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黄浩云,男,1959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10103195909XXXXXX。1978年 10月至 1982年 7月,就读于西北轻工业学院轻工机械设计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84年 9月至 1987年 6月,全日制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2年 7月至 1984年 8月,担任轻工部长沙设计院助理工程师;1987年 7月至 1994年 6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主任科员、办公室副处长;1994年 12月至 2020年 11月,历任维通利机电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2003年 3月至 2022年 8 月,历任北元电器经理、董事长;2011年 3月至 2020年 11月,担任北元电力董 事长;2016年 7月至 2018年 4月,担任北元电子经理;2008年 12月至 2023年 9月,担任维通利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通江通海、绿色连通、维三科技、通伍科技实施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通江通海、绿色连通、维三科技、通伍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江通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通江通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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