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2:01:22 中财网
原标题:中电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电港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申晨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监事会自2025 年11月取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 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1月1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权变动、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行为规范、投资者保护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 约束措施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证函 [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 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
报告事项说明
 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 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 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已经积 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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