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2:01:22 中财网
原标题:中电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李邦新、王申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中电港股票代码00128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中电港  
公司的外文名称ShenzhenCECportTechnologie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CECport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 座2001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67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西区A座23-25层、深圳市 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 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55、518067  
公司网址www.cecport.com  
电子信箱zdgdb@cecport.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5、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思尼克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3,903.0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2,790.5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42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SZAA4F012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合计人民币3,059.20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9,641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5,359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18日,已将上述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5年9月23日,已将上述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人民币6.2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6.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人民币51,52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1,52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85.51万元。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含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闲置超募资金)。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电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电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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