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1:10:11 中财网
【21:08 铂力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铂力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2,360股;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9,549股,上述合计回购股份2,291,9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5-01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2,291,909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5月12日,公司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57,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为0.02%,成交均价为96.1884元/股,成交金额5,550,746.33元。本次减持后,回1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234,202,占公司总股本约为0.81%。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2,291,909股
持股比例0.8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91,90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首次出售回购股份
股东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6年4月11日
减持数量57,707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2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57,707股
减持价格区间96.01~96.49元/股
减持总金额5,550,746.33元
减持比例0.02%
2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84%
当前持股数量2,234,202股
当前持股比例0.81%
注:1、上表中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减持总金额”中不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20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减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3 ST天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天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按照公司回购金额的区间和回购股价的上限测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不低于3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2026年4月3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26,294股,占公司总股本305,049,969股的1.35%,最高成交价为8.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4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13,341.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21:03 龙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上期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2.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8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84%,最高成交价为1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76,6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11日,本期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802,3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16%,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8,874,881.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合并公司上期回购股份11,882,700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685,0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00%,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18,851,558.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3 协鑫集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协鑫集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进展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5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与南京毅达汇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领”)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草案)》(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草案)》”),基于厦门永芯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永芯”)与毅达汇领签署的《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草案)》,各方协商一致,厦门永芯拟将其持有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7,338.4649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作价50,151.803万元转让给毅达汇领。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与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芯基金”)、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鑫能”)及厦门永芯的协议约定,睿芯基金及国泰鑫能持有的厦门永芯合伙企业份额最终归属于协鑫集成,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睿芯基金需将剩余款项约48,035.88万元定向分配给协鑫集成,同时公司承担出售给毅达汇领的标的股份按照《投资协议(草案)》约定的回购义务。本次收回部分基金投资后,公司仍持有睿芯基金26,100万份份额,仍间接投资中环领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近日,公司接到毅达汇领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因基金备案等监管要求,拟将南京毅达汇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先”)及南京凤凰高投毅达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数字”)确定为受让标的股份的正式主体,故厦门永芯与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与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承担的责任义务额度不变。本次更新受让主体事项在公司管理层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更新后的投资协议对手方
(一)投资协议对手方1
1、公司名称:南京毅达汇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KBJX5W07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出资额:44,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6年04月29日
7、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毅达汇先于2026年04月29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10、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4525%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33.9367%
南京空地数智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6.7873%
烟台财金品重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6.7873%
苏州市昆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6.7873%
晶浩(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20004.5249%
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800018.0995%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700015.8371%
昆山毅达玉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6.7873%
11、其他事项说明:毅达汇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协议对手方2
1、公司名称:南京凤凰高投毅达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C5WQFUXD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凤凰毅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出资额:11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9日
7、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聚慧园2号楼1楼109室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毅达数字总资产67,733.98万元,总负债0.225万元,净资产67,733.7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2.20万元,实现净利润-1,937.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南京凤凰毅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普通合伙人10000.8696%
南京凤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900060.0000%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21.7391%
南京玄武高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8.6957%
江苏省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4.3478%
江苏省大运河(徐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1.7391%
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1.3043%
南京鑫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8696%
南京毅达汇员数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5000.4348%
11、其他事项说明:毅达数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说明
1、除受让主体由毅达汇领变更为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外,《投资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承担的责任义务额度不变。

2、目前本次收回部分基金投资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如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签署的《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21:03 泰达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达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和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446,2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5,783,957.8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5.8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3 银轮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银轮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10,000 68 /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4 29 2026 5 12 http://www.
年月 日、 年月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5月1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0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37%。最高成交价51.03元/股,最低成交价48.18元/股,成交总金额9,991,488.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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