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汇聚科技(01729):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6:56:05 中财网
原标题:汇聚科技: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1729
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及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或在刊發或派發本公告屬違法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刊發或派發。

本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招攬,亦不構成其一部份。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一
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美國證券法」)登記,且除非已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或依照美國證券法獲豁免登記,或在無
須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的交易中,否則不得在美國發售或出售。本公告所述之本公司股份將(i)僅根據證券法第144A
條獲豁免登記向合資格機構買家,及(ii)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於美國境外進行之離岸交易中提呈發售及出售。本公
司無意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本公告所述之任何證券或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整體協調人、獨家配售代理及獨家資本市場中介人
配售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於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同意盡力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認購138,096,000股新股份,配售價為每股21.00港元。

配售價為每股21.00港元,較:
(i) 股份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即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24.300港元折讓約13.58%;
每股22.320港元折讓約5.91%;及
(iii) 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不包括該日)前最後三十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約每股19.661港元溢價約6.81%。

配售價乃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參考市場狀況、當前股份市價及本集團業務前景按公平磋商後釐定。

配售股份數目佔(i)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6.60%;及(ii)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19%(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交割日期並無變動)。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均獲配售,預期配售所得款項總額約為2,900.0百萬港元,而預期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有關配售事項的配售佣金及其他相關開支(其中包括專業費用)約為2,884.5百萬港元,相當於每股配售股份之估計淨發行價約20.89港元。

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目前擬將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以下用途:
配售事項估計 悉數動用
所得款項淨額 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淨額的
所得款項淨額的擬定用途 (百萬港元) 淨額的分配 預期時間表
於二零二七年十二月
用於發展全球業務及擴展海外業務 1,442.3 50%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加強資產負債表及償還銀行貸款 576.9 20%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七年十二月
用於戰略投資及收購 576.9 20% 三十一日或之前
用作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包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括: 288.4 10% 三十一日或之前
配售事項估計 悉數動用
所得款項淨額 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淨額的
所得款項淨額的擬定用途 (百萬港元) 淨額的分配 預期時間表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採購原材料 144.2 5%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支付生產及日常開支成本 115.4 4%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支付其他一般企業開支 28.8 1% 三十一日或之前
所得款項的具體用途須由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根據本公司或本集團的營運狀況及實際需要作出調整。

一般授權
本公司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有關配售股份將在所有方面與交割日期當日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配售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配售事項之交割須待配售協議所載的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故未必能進行。本公司將根據聯交所相關規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於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

據此,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同意盡力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認購138,096,000股新股份,配售價為每股21.00港元。

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協議方: (1) 本公司;
(2) 配售代理。

方。

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將於配售事項下配售合共138,096,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數目佔:(i)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6.60%;及
(ii) 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19%(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交割日期並無變動)。

配售價
配售價為每股21.00港元,較:
(i) 股份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即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24.300港元折讓約13.58%;
(ii) 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但不包括該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約每股22.320港元折讓約5.91%;及
(iii) 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但不包括該日)前最後三十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約每股19.661港元溢價約6.81%。

配售股份的總面值為1,380,960港元。配售價不包括適用的經紀佣金、交易徵費、交易費及徵費。

配售價乃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參考市場狀況、當前股份市價及本集團業務前景按公平磋商後釐定。

承配人
配售代理已同意盡力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根據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認購配售股份。預期(i)配售代理所促使之承配人及其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於交割日期仍將為獨立第三方;及(ii)於緊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於繳足後應與本公司於交割日期或之前的其他已發行或將予發行的股份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權益,包括有權收取於配發日期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

配售協議的條件
配售事項交割須待若干條件(「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包括:
(a)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且相關上市及批准其後在交割前未被撤銷;(b) 截至配售協議日期及交割日期,本公司根據配售協議作出的聲明及保證均屬真實及準確,且不存在誤導;
(c) 於交割日期或之前,本公司已遵守所有協議及承諾且就其而言已滿足根據配售協議須遵守或滿足的所有條件;
(d) 配售代理已於交割日期收到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基本定稿的版本以及(如適用)本公司法律顧問就中國證監會備案有關中國法律的意見草案,該等草案的形式及內容均令配售代理合理滿意;
(e) 配售代理已於交割日期收到就配售代理合理要求的有關事宜所提供的若干法律意見,該等意見的形式及內容均令配售代理合理滿意;
(f) 配售代理已於交割日期收到配售代理的美國法律顧問的意見,內容有關配售代理要約及出售配售股份,以及配售代理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該意見的形式及內容均令配售代理合理滿意;
(g) 於配售事項交割時或之前,概無發生以下事項:
方面)或盈利、資產、業務、營運或前景出現重大不利變動的任何發展;或(ii) (a)香港聯交所對本公司任何證券的買賣施加任何暫停或限制,或(b)在香港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全國市場的一般買賣遭施加任何暫停或限制;或
(iii) 任何敵對行動的爆發或升級、恐怖主義行為、香港、中國、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或歐洲經濟區(「歐洲經濟區」)任何其他成員國宣佈國家緊急狀態或戰爭或其他災難或危機;或
(iv) 香港、中國、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或歐洲經濟區任何其他成員國的商業銀行或證券結算或交收服務出現任何重大中斷及╱或相關機關在香港、中國、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或歐洲經濟區任何成員國宣佈商業銀行活動一般性暫停;或(v) 影響香港、中國、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或歐洲經濟區任何成員國的金融市場或國際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貨幣匯率、外匯管制或稅收的任何重大不利變動或涉及預期重大不利變動的發展,
而根據配售代理的獨立判斷,該等事項會使配售股份的配售或強制執行購買配售股份的合約變得不切實際或不適宜,或會嚴重損害配售股份於二級市場的買賣。

配售代理可全權酌情向本公司發出通知,並在附帶或不附帶條件的情況下全部或部分豁免上述任何條件(條件(a)除外)。

終止配售協議
倘於交割日期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或之前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的較後時間,條件未能獲配售代理滿意達成或獲豁免,配售協議將即時終止。

或之前獲達成或獲書面豁免,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配售代理可全權酌情選擇即時終止配售協議,惟若干條款將在該終止後繼續具完整效力及生效,且倘本公司已於交割日期交付部分但非全部配售股份,配售代理可選擇就已交付的配售股份進行配售,但該部分配售事項不得免除本公司就未交付配售股份的違約責任。

禁售承諾
本公司已向配售代理承諾,除根據配售協議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以及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採納的購股權計劃及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採納的新購股權計劃發行股份外,其將不會在未經配售代理事先書面同意下:
自配售協議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後90日止期間,
(i) 直接或間接實施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發或發行或要約配發或發行或授出任何購股權、權利或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股本證券或可轉換或可行使或可交換為本公司股本證券之任何證券,或訂立任何旨在或可能合理預期導致上述任何一項之交易(不論是實際處置或因現金結算或其他方式作出的實質經濟處置),
(ii) 訂立任何掉期或類似協議,轉讓該等股份所有權之全部或部分經濟風險,而不論上文(i)所述之任何有關交易是否將以現金或其他方式交付股份或有關其他證券進行結算,或(iii) 公開宣佈有意進行任何有關交易。

配售事項交割
配售事項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或之前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書面協定的其他時間及╱或日期交割。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新股份
根據股東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本公司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配發及發行最多390,156,800股股份,即截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129,733,404股股份。因此,於本公告日期,一般授權下尚有合共260,423,396股股份可供發行。

配售股份的配發及發行將在一般授權的限額內,毋須股東進一步批准。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配售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具備逾30年行業經驗的成熟定制互連解決方案供應商。本公司主要從事線纜組件產品、數字線纜、銅線及服務器產品的製造及銷售,服務電信、數據中心、工業設備、醫療設備及汽車行業的知名客戶。董事認為,配售為加強本集團財務狀況及支持其戰略增長計劃提供適當機會。

董事認為,配售將為本公司引入新機構投資者並拓寬其股東基礎,預期將提升股份流通性,並為本公司長遠發展提供更多元化的平台。資本基礎的擴大亦將為本集團未來資本市場及收購活動提供更大靈活性。配售所得款項將進一步加強本集團資產負債表,並提升其營運資金靈活性以支持業務擴張。注入股本將改善本集團流動比率,並在不產生額外利息及融資成本負擔的情況下提供額外財務資源,使本集團得以優化其資本結構。

配售將提供必要資金以加快本集團海外擴張戰略。隨著全球對其產品的需求持續增長,所得款項將使本集團得以擴大其製造足跡,並在主要國際市場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以支持本集團國際業務發展。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完成收購德晉昌集團,使其能夠垂直整合的銅線生產、廣泛的亞太客戶群,以及遍佈中國、泰國及越南的製造設施。

本集團持續執行戰略性發展計劃,確定進一步擴張業務所需額外資金,包括償還若干銀行借款,優化本集團債務結構並減少利息開支,以及把握二零二六年二月完成配售事項以來產生的戰略投購Time Interconnect Singapore Pte. Ltd.餘下51%的股權。

董事認為配售價乃經參照當前市場情況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較股份近期市價有所折讓,符合類似性質配售事項的市場慣例,有必要向承配人提供適當獎勵,確保配售事項順利完成。

是次集資將支持日後執行對本集團全球擴張計劃至關重要的戰略收購及投資。

基於上述理由,董事認為配售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配售事項及配售價)參考當前市況屬公平合理。配售事項及訂立配售協議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均獲配售,預期配售所得款項總額約為2,900.0百萬港元,而預期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有關配售事項的配售佣金及其他相關開支(其中包括專業費用))約為2,884.5百萬港元,相當於每股配售股份之估計淨發行價約20.89港元。

配售事項估計 悉數動用
所得款項淨額 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淨額的
所得款項淨額的擬定用途 (百萬港元) 淨額的分配 預期時間表
於二零二七年十二月
用於發展全球業務及擴展海外業務 1,442.3 50%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加強資產負債表及償還銀行貸款 576.9 20%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七年十二月
用於戰略投資及收購 576.9 20% 三十一日或之前
用作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包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括: 288.4 10%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採購原材料 144.2 5%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支付生產及日常開支成本 115.4 4% 三十一日或之前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支付其他一般企業開支 28.8 1% 三十一日或之前
整。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的股本集資活動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其中包括)Jin’s Investment Limited訂立買賣協議,以收購德晉昌投資有限公司(「目標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收購涉及本公司配發及發行21,733,404股股份,以為購買目標公司之部分代價提供資金。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通函。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以根據一般授權,按每股15.22港元配售108,000,000股新股。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完成,籌集所得款項淨額約1,634.5百萬港元。下表載列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用途的詳細明細:
所得款項 截至本公告日期 悉數動用
淨額金額 所得款項 已動用的金額 所得款項淨額的
所得款項淨額的擬定用途 (百萬港元) 淨額的分配 (百萬港元) 預期時間表戰略投資及收購 817.2 50% 2.9 於二零二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
發展全球業務及擴展海外業務 490.4 30% 274.0 於二零二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
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包括: 326.9 20% 326.9 悉數動用
–採購原材料以履行客戶訂單 163.4 10% 163.4 悉數動用
–支付產品製造的生產及日常開支 130.8 8% 130.8 悉數動用
成本
淨額金額 所得款項 已動用的金額 所得款項淨額的
所得款項淨額的擬定用途 (百萬港元) 淨額的分配 (百萬港元) 預期時間表–支付其他一般企業開支 32.7 2% 32.7 悉數動用
本公司已就進行是次配售取得麥格理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之配售協議項下之配售代理)的書面同意;是次配售落於該配售協議項下90日禁售期內。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內並無進行任何涉及發行股本證券的集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本之影響
下表列示於本公告日期及緊隨配售事項交割後本公司之股權架構:
股東 於本公告日期 緊隨交割以及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後
佔本公司已發行 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數目 股本的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股本的概約百分比
(附註1)
立訊精密有限公司 1,380,594,000 65.95% 1,380,594,000 61.87%
(附註2)
柯天然先生 10,488,000 0.50% 10,488,000 0.47%
(附註2)
黃志權先生 7,528,000 0.36% 7,528,000 0.34%
(附註2)
莊桂榮先生 1,466,000 0.07% 1,466,000 0.07%
(附註3)
何顯信先生 688,000 0.03% 688,000 0.03%
(附註3)
陸偉成先生 1,824,000 0.09% 1,824,000 0.08%
(附註3)
胡志遠博士 94,000 0.00% 94,000 0.00%
小計 1,402,682,000 67.00% 1,402,682,000 62.86%
佔本公司已發行 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數目 股本的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股本的概約百分比
公眾股東
承配人 – – 138,096,000 6.19%
其他公眾股東 690,803,404 33.00% 690,803,404 30.95%
小計 690,803,404 33.00% 828,899,404 37.14%
總計 2,093,485,404 100.00% 2,231,581,404 100.00%
附註:
(1) 1,380,594,000股股份由立訊精密有限公司(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立訊精密工業」)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立訊精密工業由立訊有限公司擁有37.49%權益,而立訊有限公司則由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王來春女士及王來勝先生(王來春女士的胞兄)各自持有50%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立訊精密工業、立訊有限公司、王來春女士及王來勝先生均被視為於立訊精密有限公司持有的1,380,594,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2) 柯天然先生、黃志權先生及莊桂榮先生為執行董事。

(3) 何顯信先生、陸偉成先生及胡志遠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配售事項之交割須待配售協議所載的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故未必能進行。本公司將根據聯交所相關規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營業日」 指 香港的銀行普遍開放營業的任何日子(星期六除外)「交割」 指 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交割配售事項
「交割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即配售協議日期後第六個營業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以書面形式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
「本公司」 指 匯聚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備案」 指 中國證監會備案報告(包括任何修訂、補充及╱或修改)及任何相關證明材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德晉昌集團」 指 德晉昌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一般授權」 指 股東週年大會通過的決議案授予董事會行使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買賣不超過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
包括庫存股)總數20%的新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且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的第三方「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承配人」 指 經配售代理促成,根據配售協議認購配售股份的任何獨立第三方個人、機構或專業投資者
「配售事項」 指 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據配售協議所載之條款及條件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麥格理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訂立的有條件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21.00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將予配發及發行的138,096,000股新股份,在所有方面與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具
有截至配售股份發行日期所附的所有權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承董事會命
匯聚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柯天然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柯天然先生、黃志權先生、莊桂榮先生及洪維澧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王
來春女士;及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何顯信先生、陸偉成先生、陳忠信先生、陳潔芬女士及胡志遠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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