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夏文化科技(01566):更新及澄清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A CULTURAL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華夏文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566) 更新及澄清公告 茲提述(i)華夏文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與Kyosei-Bank Co., Ltd.於2026年4月27日聯合刊發之通函,內容有關(其中括)股本重組、建議重組、申請清洗豁免及特別交易(「通函」);及(ii)將於2026年5月18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以及日期為2026年4月27日之隨附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除非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獲開曼群島法律顧問(「開曼群島顧問」)告知,開曼群島公司法(「公司法」)近期作出修訂,可能適用於本公司的股本削減(「股本削減修訂」),當中本公司可在並無法院批准下削減股本。本公司擬採納意見並指示開曼群島顧問根據股本削減修訂進行股本削減,原因為此舉可在並無法院批准下獲准進行股本削減的另一方法,可因此簡化股本削減的程序。 及下線): I. 通函第25頁股本重組的條件一節項下的詞彙應修訂如下: 完成股本重組須待以下條件達成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有關股本重組的特別決議案; (ii) 開曼法院頒令確認股本削減; (iii) 遵守開曼法院可能就股本削減施加的任何條件; (iv) 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開曼法院確認股本削減的法令以 及經開曼法院批准載有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所規定有關股 本削減詳情的記錄; (v) 董事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開曼群島公司法」)第14A條於股東特別大會前30日內通過償付能力陳述(「償付能力陳述」); (vi) 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送交通過償付能力陳述副本以及有關本公司紀錄作存檔,(A)本公司股本 之金額;(B)股本將分為之股份數目以及每股股份之金額;(C)每 股股份將被視為繳足之金額(「紀錄」); (vii) 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發出證書指償付能力陳述及紀錄已予登記;(vii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因股本重組產生的新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ix) 遵守開曼群島法律及上市規則項下的相關法律程序及規定以及 就股本重組或須向監管機構或其他人士取得的一切必要批准。 事項。股本重組將於達成上述條件後生效。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達成上述任何條件。 II. 通函第EGM-2頁、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第2頁以及原代表委任表格第1至2頁有關股本削減的特別決議案的詞彙應修訂如下: 2. 「動議待(i)股份合併生效;(ii)董事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14A條於股東特別大會前30日內通過償付能力陳述;(iii)向開曼群島公司 註冊處處長(「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送交通過償付能力陳述副 本以及有關本公司紀錄作存檔,(A)本公司股本之金額;(B)股本 將分為之股份數目以及每股股份之金額;(C)每股股份將被視為 繳足之金額(「紀錄」);(iv)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發出證書指償付能力陳述及紀錄已予登記;開曼群島大法院(「法院」)頒令確認 股本削減(定義見下文);(iii)遵守法院可能就股本削減施加的任 何條件;(iv)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法院確認股本削減的 法令副本以及經法院批准載有公司法(經修訂)所規定有關股本 削減(定義見下文)詳情的記錄;及(v)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因本公司括股份合併、法定股本 增加(定義見下文)及股本削減(定義見下文)的股本重組產生的 每股面值0.01元的新股份(「新股份」)上市及買賣後並以此為條件,自上述條件獲達成的日期(「生效日期」): (a)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將透過註銷繳足股本(以每股當時已發行 新合併股份0.99元為限)予以削減,致使每股已發行新合 併股份的面值由1.00元減少至0.01元(「股本削減」); 本公司於生效日期的部分綜合累計虧損;及 (c) 謹此授權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彼認為屬必要或權 宜的所有有關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立所有有關文件(附屬於 股本削減)(括蓋章(如適用)),以使股本削減生效、得以 實施及完成。」 上述澄清並不影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原代表委任表格所載的其他資料(括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本公告為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原代表委任表格的補充,應與有關文件一併閱覽。除上文所披露外,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原代表委任表格所載的所有其他資料均維持不變。 為方便股東就原代表委任表格所載的決議案進行投票表決,本公司已修訂原代表委任表格。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已於本公告日期刊登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animatechina.com 以及聯交所網站 http://www.hkexnews.hk( 並將寄發予股東,如有需要)。 使用代表委任表格的股東必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倘股東已正確填妥並正式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則原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股東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況下,股東毋須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股東之受委代表將有權根據股東的指示或按 其酌情決定投票。倘股東已正確填妥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並在不少 於股東特別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則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取消並取代股東先前交回的原代表委任表格。 2. 倘股東尚未填妥並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且擬以受委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股東須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並在不少於股東特別大會或任何續會(視分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 填妥並交付原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的文據將被視為撤銷。 承董事會命 華夏文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莊向松 香,2026年5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莊向松先生及劉茉香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倪振良先生、王國鎮先生及洪木明先生。 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發表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及本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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