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09:05 中财网
原标题:聚杰微纤: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5年度持平;2)较2025年度增长10%;3)较2025年度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5年度 /2025.12.312026年度/2026.12.31 
  本次发行 前本次发行 后
总股本(万股)14,920.5014,920.5016,920.50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5,618.395,618.395,618.3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5,381.655,381.655,381.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38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0.38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60.360.36
项目2025年度 /2025.12.312026年度/2026.12.31 
  本次发行 前本次发行 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360.360.36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5,618.396,180.236,180.2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5,381.655,919.825,919.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41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0.41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60.40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360.400.39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年度增长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5,618.396,742.076,742.0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5,381.656,457.996,457.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45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0.45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60.43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360.430.43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转化为公司盈利能力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股东回报将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无法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聚焦超细复合纤维面料及制成品领域,主营超细纤维功能面料、仿皮面料及相关制成品,应用于服装家纺、运动休闲、家居装饰等消费场景,近年来,公司不断突破现有业务的下游应用领域场景,逐步向汽车、消费类电子、显示面板、半导体等工业材料市场拓展,目前已实现汽车内饰及电子产品超细纤维面料、显示面板及半导体领域无尘洁净面料等产品的规模化销售,工业材料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增长极。2026年2月,公司经过前期产业基本面调研和内部工艺技术研判后,完成对玻璃纤维布企业根银科技的收购,进一步将业务拓展至高端复合纤维材料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发展电子布业务,电子布作为高端电子材料的核心基材,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高度的技术同源性与业务协同性。从业务关联来看,电子布的核心生产环节涵盖纤维成型、纱线制备、经纱准备、精密织造、表面处理等的完整纺织主线,与公司现有超细复合纤维面料的生产工序、核心技术高度契合,核心工序中主要设备的类型、结构、控制原理趋同。公司在超细纤维领域积累的纤维改性、纤维纺丝、精密织造、品质管控等经验,可直接迁移至电子布的研发与生产中,有助于降低业务拓展的技术门槛与研发成本;同时,电子布是生产覆铜板的基材,主要用于家用电器、消费电子及半导体封装等领域,与公司现有汽车、消费电子、半导体等客户存在一定重叠,能够依托前期建立的品质信任与供应链准入优势,降低电子布业务的客户触达成本,形成“工业面料—电子布”的业务延伸闭环,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高端材料领域的布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现有业务在纤维材料高附加值应用领域的进一步延伸。

五、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再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再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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