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得科技(9201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20:10:35 中财网
原标题:爱得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2018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安盛路2号3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9名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500,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 5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500,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500,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500,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500,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500,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500,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362,9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陆强、李逸飞、肖云锋回避表决,合计39,137,500.00股。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四)关于公 司2025 年年度 权益分 派预案 的议案155,0001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裴礼镜、刘广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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