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英君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8:35:30 中财网
原标题: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英君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英君,2025年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黄英君,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成果鉴定专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咨委专家。主持和参与重庆市金融领域重要实践项目研究,并兼任有关政府部门金融顾问。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1-9月,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9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需参加的所有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 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参 加次数出席次数
990022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完全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到现场参加三会会议、培训会和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状况、定期报告、战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债权债务重组、担保事项、董高薪酬等有关事项及后续执行等进行了跟踪、核查。此外,本人能够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2025年底,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具体安排以及审计关键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助推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能够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随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并在公司现场办公期间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在三会会议召开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传递,能够有效配合我的工作;公司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可供独立董事随时到公司现场办公。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全部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主要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均如实反应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战略实施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事项,以保障各生产基地具有质量稳定、成本可控的砂石骨料原材料来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获取符合条件的矿产资源。

(四)换届选举董事、聘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4月至5月,公司先后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本人对除本人之外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发放和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补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该类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在到期前均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工作。本人也将加强新规定的学习,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投资者沟通的机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英君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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