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需要履行的特殊审批程序。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较大且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将根据客户资质、信用状况等综合情况审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述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为商业银行平台公司、客户指定的平台公司等具有保理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 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保理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机构:商业银行的平台公司、客户指定的平台公司等具有保理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的选择为准; (二)保理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上述合作机构转让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上述合作机构为公司提供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方式以双方签署的保理合同为准; (三)保理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7亿元; (四)保理费率及期限等内容:以单笔保理业务中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保障公司良好的运营状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企业经营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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