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600965):福成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建玲)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2025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管理办法和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任职程序,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履历情况如下: 刘建玲:女,汉族,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今在河北农业大学教学。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管理办法和规范指引的基本要求,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共参加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三、2025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农业技术领域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是独立董事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对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福成股份的大股东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大股东占款及福成股份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和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部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人核实,未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福成股份资金资金的情况,未发现福成股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2025年公司聘请知名内部控制咨询专业机构对公司内控系统进行整改和完善,下一年度本人将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整改和完善进展情况。 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5年度发展计划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拟以2024年度末总股本818,70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31,110,636.2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经营能力和投资计划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发展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公司和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本人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 鉴于2025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中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禁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为避免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泓毅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5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和职能作用,为公司的决策、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应做的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建玲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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