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6-02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张启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银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622,0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4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4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 本减持计划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64,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8%) 张启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或违反相关减持规定的行为。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启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启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1、张启发先生 (一)减持原因: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融资负债及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定向增发;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219,000 (六)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3.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张启发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或违反相关减持规定的行为。 2、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减持原因: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融资负债及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2,74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减持期间如金银河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在金银河《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或违反相关减持规定的行为。截至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日,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十八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张启发先生 张启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四、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五、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六、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七、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启发先生严格履行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启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同意自金银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金银河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三、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张启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张启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张启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张启发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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