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有研新材(600206):有研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6 公司简称:有研新材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64,789,582.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72,299.91元,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937,229.99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1,101,930.79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46,553,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总分红额度81,269,119.87元,占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30.6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电子薄膜及贵金属材料 2025年,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半导体供应链安全考量持续提升,产业格局转向供应链安全与本土内循环并重,既为我国半导体薄膜材料产业带来发展机遇,也带来诸多挑战。围绕集成电路靶材行业国家出台了多项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政策,结合全球半导体供应链格局变化与国内产业发展需求,从原材料管控、技术创新、资金扶持、产业集聚等多维度发力,强化国产化替代导向,鼓励靶材企业与下游芯片企业、上游原材料企业建立长期协同合作机制,完善产业链配套,对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且重大的影响。 技术层面,我国集成电路技术创新持续深化,聚焦半导体薄膜材料核心领域,突破多项关键技术瓶颈,全年技术逐步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实现自主可控;上半年在铜及铜合金、钴、钽等高纯度金属靶材和先进封装材料等领域取得显著突破,高纯铜及合金、钴、钌等靶材适配先进制程工艺节点,ALD和CVD技术优化芯片性能与功耗;下半年超高纯钨及钨合金等特种靶材技术不断完善,ALD/CVD技术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先进封装材料兼容性、可靠性持续提升。 国产化进程方面,本土企业在高纯金属靶材国产化替代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多数产品可批量用于12英寸晶圆生产线,据行业预测,2025年国内半导体靶材国产化率较上年有明显提高。政策与资金支持持续加码,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加大对关键材料领域的扶持力度,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正式设立,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我国稀土出口管制不断完善,强化了半导体原材料领域的优势,推动本土企业重视核心原材料自主供应,降低对外依赖。但行业也面临海外技术封锁、核心设备及部分原材料进口受限等现实挑战,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贵金属功能材料领域,行业周期性明显,价格受全球宏观经济、通胀及市场供需影响波动较大,工业需求与电子、医疗、汽车行业景气度高度相关,行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方向集中,高端电子用贵金属、医用贵金属需求快速增长。国家将贵金属相关资源纳入战略性资源管理,强化初级产品出口调控,鼓励高附加值新材料研发与生产;同时加强贵金属交易、流通环节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化运营要求。公司持续推进贵金属装联材料、医用贵金属材料、贵金属超薄带材、贵金属浆料及粉体材料等高端新材料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深度绑定下游高端客户。 受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的影响,铂族金属销量缩减,铂族金属业务销售收入持续下滑。 (2)稀土材料 稀土元素具有卓越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能与其他材料组成品种繁多、性能各异的新型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被广泛运用在冶金工业、石油化工、玻璃陶瓷等领域中,覆盖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催化材料、抛光材料等下游应用产业。 2025年,国家出台了多项稀土相关贸易举措,如国家工信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和《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从稀土总量调控和产品信息追溯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行业规范管理;商务部等部门还陆续发布了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稀土相关技术、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全球稀土资源战略地位持续提升。 市场方面,2025年中重稀土金属铽、镝高位波动,镨钕金属稳中有升,上涨幅度近40万元/吨。从应用市场来看,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等应用需求仍然持续保持增长。人形机器人、无人机等新兴领域持续获得科技巨头研发投入,可能成为稀土磁性材料未来新的增长点。 (3)红外光学及光电材料 红外光学材料是红外光学设备的核心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安防视频监控、工业检测、医疗、工业和通信等领域。锗(Ge)、硅(Si)、硫化锌(ZnS)、硒化锌(ZnSe)及硫系红外玻璃等关键材料在红外成像、探测与跟踪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红外光学材料及先进半导体材料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关键基础材料赛道,整体处于快速成长期,呈现国产化替代提速、军民融合深度拓展、技术迭代加快的特征;行业周期性显著弱于传统大宗商品周期,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航天工程规划、战略资源管控等因素驱动,供给刚性约束较强,需求兼具成长性与刚性特征。当前,红外光学镜头行业处于快速发展与结构升级并重阶段,作为红外热成像、安防监控、车载红外、工业测温、智能驾驶等领域的核心光学组件,行业整体呈现技术迭代加速、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国产化替代深入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镓、锗等战略资源管控持续升级,全球供给格局加速重塑,高端材料供需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国家对锗相关产品的出口管制政策对公司相关业务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均是在取得相关许可后出口。 (4)生物医用材料 2025年口腔正畸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阶段,消费需求疲软的压力持续传导,消费者在正畸方案选择上更趋理性,行业市场规模维持平稳。全国各省份均发布了《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旨在整合规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厘清技术与耗材收费边界、保障患者合理消费权益,推动口腔医疗行业实现良性发展。服务价格的规范化管控将进一步传导至耗材领域,推动正畸相关耗材价格相应调整,倒逼耗材企业提升产品性价比、推进技术优化。此外,行业合规化要求不断提高,中小口腔医疗机构生存压力加大,行业整合速度进一步加快。但长期来看,中国错颌畸形患病人数基数庞大,正畸市场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消费信心逐步恢复、口腔健康意识持续提升,行业长期成长空间依然广阔,具备核心产品力、规范服务能力及下沉市场运营优势的机构将在行业整合中占据主导地位,迎来发展机遇。 在镍钛材料方面,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从实际市场情况来看,目前高性能镍钛形状记忆合金材料进口依赖度仍较高,全球高端市场仍由海外头部企业主导,其产品凭借稳定的性能和成熟的工艺占据主要份额,价格溢价明显。国内企业虽在逐步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攻关,部分中低端产品已实现国产替代,但在高精度、高表面质量、高生物相容性等核心指标上,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核心技术突破和规模化量产能力仍需提升。同时,随着高端消费电子领域、智能制造领域的发展,镍钛形状记忆合金在该领域的应用场景持续拓展,需求稳步增长,叠加医用领域的刚性需求,共同为高性能镍钛形状记忆合金材料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推动行业向高端化、国产化方向稳步迈进,国内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有望逐步提升市场份额。 有研新材主营业务定位在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纯金属靶材、先进稀土材料、特种红外光学及光电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多个战略性新材料领域,将公司产业分为电磁光医四个板块,其中电板块主要包括集成电路用薄膜材料、贵金属等业务,磁板块包括稀土金属、磁性材料及磁体等业务,光板块包括特种红外光学、发光材料等业务,医板块包括生物医用材料及口腔医疗器械等业务。公司以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用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产品具备较高市场影响力和品牌认可度;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国产化替代需求,实现企业与行业的协同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42亿元,同比增加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亿元,同比增长79.29%,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显著提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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