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福斯达(6031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6:30:20 中财网
原标题:福斯达: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73 公司简称:福斯达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583,500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901,530.00元(含税)。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福斯达603173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远飞杨小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临平经济技 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临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电话0571-862320750571-86232075
传真0571-891811710571-89181171
电子信箱stock@fortune-gas.comstock@fortune-gas.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简称“十四五”)的收官之年,我国宏观经济在波动中展现出较强韧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尽管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了3.8%的同比下滑,但公司所属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依然保持了稳健的增长态势。行业全年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4.0%,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2%,行业处于稳中有进态势。

全球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继续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这为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工业设备需求提供了较大市场空间和潜力。随着人工智能(AI)产业大力的发展,大型算力中心的投资建设,推动对电力等能源的爆发式需求,进而导致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需求上升。另外,随着美国向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发起的关税战、贸易战,各国为追求产业链安全而进行政策引导,或市场主体为应对世界贸易格局变动和关税变化,而主动或者被动进行的产能转移,均会带来新的投资,进而拉动空气分离设备、天然气处理及液化装置、氢气合成气设备、大型冷箱等深冷装备的需求。

国内政策层面支撑为行业升级提供持续动力。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目标下,碳排放监管日益趋严,迫使高耗能行业必须通过工艺改进来降低能耗。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以节能降碳、安全生产及智能化升级为核心的设备改造方向。随后,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力支持设备更新。2025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表《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支持水风光大基地开展绿色氢氨醇规模化制备。国家十五五规划首次明确“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绿色燃料”写入其中。相关行业政策将催生大批新建项目落地,持续拉动大型、特大型空分装置等深冷装备的增量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海油集团能源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海洋能源发展报告2025》,2025年全球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投资预计达2,175.5亿美元,占全球油气总投资的35.7%,连续5年保持增长态势,复合年均增速达11%,预计全球海洋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均稳步增长。持续的海洋油气开发将带动浮式液化装置(FLNG)、LNG运输船、浮式生产储存卸货装置(FPSO)、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SRU)和浮式储存装置(FSU)等高端海工装备市场需求,为公司向海工装备和大型化工冷箱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市场。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凭借深厚的深冷技术积淀,已在空气分离设备、天然气处理及液化装置、氢气合成气设备、大型冷箱等产品方面,在高端石化、煤化工、冶金以及多个战略新兴行业应用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是国内少数具备十万等级特大型空分装置研发和制造能力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持续的设计创新与项目实践,紧跟市场对深冷装备大型化、高端化、节能化、撬装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快速发展,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确立了知名品牌地位。

同时行业也面临一些挑战,国内部分下游行业如钢铁业,受审批收紧及开工率不足影响,增速明显放缓;同时,半导体、太阳能光伏及新能源电池等战略新兴行业在国际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正面临严峻的竞争压力,短期内市场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海外市场方面,随着“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竞争也将趋于激烈。

1、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深冷技术领域,专业从事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深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深冷技术工艺系在低温环境中(通常为-60℃~-269℃)对空气、天然气、合成气、化工尾气、烯烃等介质进行处理、液化、净化或分离的工艺方法。深冷装备系用以实现上述工艺目的设备。

近年来,公司逐步拓展深冷装备应用领域,已经从工业气体设备为主,发展为涵盖工业气体设备、天然气处理及液化设备、大型冷箱等多个深冷设备领域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公司业务覆盖国内各省及海外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应用场景的高度覆盖保障了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国际化战略深度推进降低经营周期性影响。

公司产品和业务主要由包含核心工艺包的设备和运营服务组成,核心工艺设备包括空气分离设备、天然气处理及液化装置、氢气合成气设备、大型冷箱等深冷装备,目前公司积极向大型海工装备延伸。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工业气体运营和服务等,公司核心工艺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核电、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工业气体等行业。

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天然气处理及液化装置、氢气合成气设备、大型冷箱等深冷装备,均为非标准化工成套设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工艺设计包,设计和制造设备中核心系统/单元,组织、采购配套系统/单元,并组织设备的成套、安装、调试以实现既定功能和指标。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分为自制产品用的基础性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基础性原材料主要为铝材、钢材(主要为不锈钢材和碳钢材),外购配套件主要为压缩机、膨胀机、自动控制系统和换热器等。

(3)生产模式
合同约定安排生产计划及原材料、配套件的采购。公司的成套设备采用“工艺设计+关键设备自制+配套设备外购”模式,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空气分离设备、天然气处理及液化装置、氢气合成气设备、大型冷箱等深冷装备中的大型模块、精馏系统、预冷系统、纯化系统等。生产模式为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等分解所需基础原材料及配套件,形成需求计划并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基础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由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利用自身加工能力生产各类钢制、铝制容器、冷箱、液体贮槽等。空气分离设备、天然气处理及液化装置、大型化工冷箱等大型定制化成套设备生产周期较长,大中型设备的生产通常需要跨越1年以上。

(4)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取得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提供成套设备等产品,由公司或客户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安装施工,公司负责安装指导及后期的调试和服务。海外市场大部分项目由公司直接完成报关出口,小部分项目通过国内总承包商或国内其他渠道实现间接出口。公司产品报价系根据技术方案、配套件采购询价及公司制造成本等数据预计项目成本,再加上合理毛利形成基础报价。综合客户情况、项目类型、竞争激烈程度等因素,通过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或参与招投标等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结算方式:国内项目通常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期限为3~6个月),结算进度为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20%~30%的预付款,交货时收取合同金额的30%~40%的设备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合同金额的20%~30%调试款,剩余5%~10%为质保金。海外项目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10%~20%的预付款,根据项目节点收取20%~30%的进度款,报关出口前一般会收取剩余款项或绝大部分剩余款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 年 增减(%)2023年
总资产5,582,067,846.835,298,815,786.985.354,397,161,85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976,087,767.161,626,709,295.3621.481,453,554,800.99
营业收入3,002,902,194.412,418,875,053.8124.142,155,788,850.03
利润总额484,204,446.54293,025,631.8465.24209,757,74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21,348,835.38261,162,961.9561.34191,146,813.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410,197,449.93233,849,743.0675.41171,780,431.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912,062,581.04401,219,985.77127.32514,070,99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23.4816.90增加6.5814.58
益率(%)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2.661.6363.191.2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2.661.6363.191.22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594,187,963.78881,465,116.46665,803,802.49861,445,31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15,758,044.48135,448,282.5293,611,015.1476,531,493.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114,783,143.85132,587,638.1392,604,271.8470,222,396.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68,665,808.05566,780,582.90270,076,589.076,539,601.0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84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14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 内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 记或冻结 情况 股东 性质
     股 份 状 态数 量 
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 公司095,715,00059.8295,715,0000境内非国 有法人
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05,045,0403.155,045,0400其他
葛浩华03,600,0002.253,600,0000境内自然 人
葛浩俊03,600,0002.253,600,0000境内自然 人
齐志艳-3,061,9001.9100境内自然 人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02,970,0001.8600境内非国 有法人
葛水福02,000,0401.252,000,0400境内自然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精致生活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10,200851,7000.5300其他
李开竞-740,7020.4600境内自然 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聚嘉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5,000669,8000.42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1、葛浩俊与葛浩华系兄弟关系,葛浩俊、葛浩华系葛水福 之子。 2、葛浩俊与葛浩华分别持有福斯达控股53%和47%的股 权,葛水福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浩俊担任 福斯达控股董事,葛浩华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 3、福嘉源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葛浩俊为福嘉 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福嘉源27.35%的份额。 4、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为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注:股东齐志艳、李开竞在报告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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