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600755):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亦一)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亦一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通过按时出席各类会议、深入核查重大事项、积极发表独立意见、主动建言献策等方式,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及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亦一,男,196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都市丽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曾任厦门大学EMBA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17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会议,无无故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在充分了解议案内容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除按规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重视与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议案资料及背景说明,结合专业知识对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针对公司内控完善、风险管控、薪酬体系优化等方面提出多项专业建议,均被公司采纳。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咨询,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及股东会,无其他专项提议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各项决策对中小股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线上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听取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治理、薪酬考核、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疑问,传递公司发展理念与经营规划。同时,关注媒体、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与反馈,建议公司做好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回应工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会等形式,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公司已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促进独立董事充分行使权利。 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薪酬,给予本人必要的薪酬,本人领取薪酬情况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编制了独立董事专项成本中心,本人履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为日常联络人,及时传递信息、送达资料,并定期推送监管动态、组织培训。 4.公司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同时组织陪同调研、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在董事会讨论重大且复杂的事项之前,公司会充分征求本人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不存在隐瞒本人获取公司相关信息、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定价依据、额度合理性及程序合规性,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专项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合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履职能力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六)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荣坤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经审查荣坤明先生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验等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荣坤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志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本人经审查刘志滔先生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验等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刘志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3.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经审查周朝华先生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验等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周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4.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永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郑永达先生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以及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等事项。 此外,本人在公司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建议,为公司的经营发展、风险管控、合规运作提供专业的支持。例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报告沟通会上提示公司关注监管的年报审计监管提示函;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暨独立董事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提示公司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及2026年任职期内,本人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各类会议,深入开展调研沟通,审慎审核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亦一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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