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600186):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义军)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王义军,作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义军先生: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现任东北电力大学教授。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专职科研;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脱产学习);1999年3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职称;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职称;2018年1月至2024年2月,任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在会议召开前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现场调研,与外部审计机构、主要股东和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就重大事项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开展讨论。 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回答中小股东的疑问,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探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交流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公司财务和运营的潜在影响等。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会同其他董事对公司及所管单位开展现场调研4次,对河南周口项城生产基地、深圳水业及并购重组部、合肥营销中心和杭州莲花紫星分别进行了现场调研,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与本人保持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每一位独立董事,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具体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原聘任的年审机构中兴财光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度、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汤新宇先生为公司首席数字营销官。 2、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沙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对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十)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并参与董事会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包括授予、条件成就解除限售及行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等事项。本人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参与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案。本人对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2026年,本人将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义军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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