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9股被宣布减持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孟梅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刘影、邓英琬于2023年3月出具《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自愿限售、减持等事项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2023-014)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冯春发此前未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0:22 晨化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董晓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14%,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0.3850%;郝巧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25%,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0.2348%。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晓红、郝巧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董晓红、郝巧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10:22 立昂技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如下表所示: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进行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0:22 楚天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699,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0:22 信德新材: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753,800股。 【10:22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慧持有股份95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郑慧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3%。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郑慧在本年度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期间若有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0:22 国芳集团:国芳集团: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国芳先生持有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73,840,000股,限售流通股份0股,合计持有27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1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张国芳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7.29%,其中: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10:22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24,170,020 11.47% 贺频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实际 控制人贺群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70,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 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486,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0%;一致行动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持有公司股份41,84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一致行动人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471,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3% 。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146,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联展”)持有公司股份3,843,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贺频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60,96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贺群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60,96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1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宁波联展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07,3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0:22 顺钠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协议受让 3、拟减持的数量上限及比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20,724,4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908,1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816,3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相应调整该数量。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伟华先生不存在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邵伟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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