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000767):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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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7:36: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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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晋控电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
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015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230余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7870.57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75128.9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585.26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 F52.51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零售业 |
| J69 | 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
| I6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K70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
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 | 制造业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851.0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896.86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9490.1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
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
律处分1次。
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
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 序
号 |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
| 1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
日 |
| 2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4号 |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
航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
日 |
| 3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3号 | 关于对杨帆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
日 |
| 4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
日 |
| 序
号 |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
| | 书[2023]5号 | | | |
| 5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6号 | 关于对李欢恒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
日 |
| 6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陕
西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46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孙有航、
汪亚龙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 陕西监管局 | 2023年11月21
日 |
| 7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4]32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4年2月7
号 |
| 8 | 全国股转公司
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股转会
计监管函
[2024]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 | 全国股转公司
会计监管部 | 2024年3月4
日 |
| 9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
监法[2024]368
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采取行政处
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
日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
监法[2024]369
号 | 关于对解乐采取出
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
日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 | 关于对赵建华采取
出具行政处罚的决
定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
日 |
| 序
号 |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
| | 监法[2024]370
号 | | |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
监法[2024]371
号 | 关于对赵洪星采取
出具行政处罚的决
定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
日 |
| 13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沪
[2024]4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采取行政处
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
日 |
| 14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沪
[2024]45号 | 关于对臧其冠采取
出具行政处罚的决
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
日 |
| 15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沪
[2024]46号 | 关于对刘伟采取出
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
日 |
| 16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厦
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4]60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庄盛旺、陈亚强、
徐建华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 厦门监管局 | 2024年12月19
日 |
| 17 | 上海证券交易
所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5}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孙有航、汪亚龙予 | 上海证券交易
所 | 2025年1月
16日 |
| 序
号 |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
| | |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 |
| 18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5}23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徐建华、
庄盛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 江苏证监局 | 2025年1月24
日 |
| 19 | 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决
定书〔2025〕41
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臧其冠、刘伟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
所 | 2025年2月20
日 |
| 20 |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监督专
员办事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6}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 | 中国证监会深
圳专员办 | 2026年1月20
日 |
| 21 | 上海证券交易
所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6}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杨军、李辉、王琳
琳、金四宝、王骏、
冯建江、刘永锋、李
远梅予以监管警示
的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
所 | 2026年1月22
号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崔伟英,2007年起
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等证券服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靳九彦,2014年起从事注册
会计师业务,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
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10份;202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2万元,
内控审计收费18万元。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
准,投标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认为: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财会〔2023〕4号)
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费用为
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2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纪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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