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000767):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7:36:31 中财网
原标题:晋控电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015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230余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7870.57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75128.9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585.26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
J69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I6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K70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 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制造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851.0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896.86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9490.1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
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
律处分1次。

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
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序 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 日
2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4号关于对王锋革、孙有 航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 日
3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3号关于对杨帆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 日
4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关于对刘彩虹、朱瑞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 日
序 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书[2023]5号   
5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6号关于对李欢恒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 日
6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陕 西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46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孙有航、 汪亚龙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监管局2023年11月21 日
7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4]3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4年2月7 号
8全国股转公司 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股转会 计监管函 [2024]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 会计监管部2024年3月4 日
9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 监法[2024]368 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采取行政处 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 监法[2024]369 号关于对解乐采取出 具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 日
11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关于对赵建华采取 出具行政处罚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 日
序 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监法[2024]370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行政 处罚决定书财 监法[2024]371 号关于对赵洪星采取 出具行政处罚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 日
13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沪 [2024]4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采取行政处 罚的决定上海监管局2024年11月19 日
14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沪 [2024]45号关于对臧其冠采取 出具行政处罚的决 定上海监管局2024年11月19 日
15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沪 [2024]46号关于对刘伟采取出 具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局2024年11月19 日
16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厦 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4]60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庄盛旺、陈亚强、 徐建华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厦门监管局2024年12月19 日
17上海证券交易 所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5}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孙有航、汪亚龙予上海证券交易 所2025年1月 16日
序 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名称行政监管措施 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8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5}23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徐建华、 庄盛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2025年1月24 日
19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决 定书〔2025〕41 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臧其冠、刘伟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2025年2月20 日
20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监督专 员办事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6}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深 圳专员办2026年1月20 日
21上海证券交易 所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6}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师杨军、李辉、王琳 琳、金四宝、王骏、 冯建江、刘永锋、李 远梅予以监管警示 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2026年1月22 号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崔伟英,2007年起
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等证券服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靳九彦,2014年起从事注册
会计师业务,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
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10份;202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2万元,
内控审计收费18万元。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
准,投标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认为: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财会〔2023〕4号)
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费用为
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2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纪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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