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港华智慧能源(01083):2025年报
原标题:港华智慧能源:2025年报 6月 第二期「類REIT」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成功發行。 5月 華智慧能源榮獲中國資產證 論壇兩項年度大獎。 參加第29屆世界燃氣大會,向 分享能源轉型經驗。10月 12月 出席北京「國際建築能效論壇」,能源服務 華智慧能源榮獲「金格獎 ? 年度投資 實踐助推行業低碳轉型。 價值獎」。 應急管理部舉行冬季安全知識發布會, 集團代表受邀出席,助力提升公眾安全 營業額 公司股東應佔溢利 城市燃氣客戶數目(所有企業)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百萬戶) 25,000 2,000 20 18.4 17.6 21,314 20,912 16.8 20,073 1,606 19,842 15.9 1,575 1,585 20,000 15.1 1,500 15 17,125 1,253 15,000 965 1,000 10 10,000 5 500 5,000 0 0 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營業額之分析 2% 2% 7% 9% 8% 9% 管道燃氣銷售 燃氣接駁 2025年 2024年 港幣209.12億元 港幣213.14億元 燃氣相關產品及服務 可再生能源業務 83% 80% 按用戶組合劃分之燃氣用量百分比(所有企業) 20% 23% 19% 19% 民用 工業 2025年 2024年 商業 173.71億 172.01億 11% 立方米 立方米 10% 分銷及發電 50% 48% 五年財務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業績 ?業額 17,125 20,073 19,842 21,314 20,912 2,171 除稅前溢利 2,145 1,584 2,196 2,205 (419) 稅項 (618) (383) (385) (409) 1,752 年內溢利 1,527 1,201 1,811 1,796 應佔年內溢利: 1,585 公司股東* 1,253 965 1,575 1,606 167 非控股股東 274 236 236 190 年內溢利 1,527 1,201 1,811 1,796 1,752 仙 仙 仙 仙 仙 每股盈利 44.5 基本 41.5 30.2 47.7 47.1 42.2 攤薄 41.5 14.4 42.5 42.7 於12月31日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幣百萬元 資產及負債 總資產 54,237 52,944 53,464 53,043 55,207 總負債 (29,064) (29,081) (28,234) (27,285) (27,047) 28,160 25,173 23,863 25,230 25,758 25,722 公司股東應佔權益 22,895 21,505 22,847 23,448 2,438 非控股股東權益 2,278 2,358 2,383 2,310 整體股東權益 25,173 23,863 25,230 25,758 28,160 * 公司: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目前工商業客戶已基本完成價格調 隨著「十五五」規劃落地實施, ESG目標的達成情況掛。本年度, 整,九成民用戶亦已落實或確定 零碳園區、分布式能源、智能 集團於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 方案,這將有效改善毛利水平。 微電網等領域的政策紅利將持續 ESG評級獲提升至「AA+」級, 整體而言,集團城市燃氣業務在 釋放,行業新一輪發展機遇已然 標誌著集團可持續發展實踐與貢獻 期內保持穩健,此番成績來之 顯現。我們將堅持「規模與價值 獲高度認可。 不易。 雙升」的發展路徑,依托與燃氣 板塊的協同優勢,致力持續擴大 展望2026 可再生能源業務蓬勃發展 市場覆蓋與業務規模,為集團 幾年來,集團配合母公司香中華 開闢長期可持續的增長。 2025年,國家能源轉型成效斐然, 煤氣的業務及架構重組和調整發展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佔比突破60%, 戰略,目前已取得關鍵進展和成果, 環境、社會和管治 這為我們的業務拓展提供了堅實 華智慧能源從傳統的能源公司, 的宏觀支持。我們的策略清晰而 華智慧能源始終將環境、社會 升級為擁有綠色能源科技的企業,務實:聚焦效益。立足於現有的 及管治「( ESG」)實踐融入全業務 我們以科技智慧賦能綠色能源, 128個零碳智慧園區及2.8吉瓦 鏈條,積極回應員工、客戶、社區 這將引領集團持續處於行業領先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我們正在 及其他持份的可持續發展期待, 地位。長遠而言,我們要投向地球走出一條「輕資產」的發展路徑。 為構建綠色、安全、高效的能源 最需要的行業。 集團積極利用類REITs等綠色金融 生態體系與可持續發展社會貢獻 工具,不僅拓寬資本渠道、優化 力量。 集團自成立以來,一直立足大中華 現金流結構,更讓我們有能力在 市場,最大優勢就是配合國家所需, 「氣電協同、光儲售一體化」的 集團通過多層次ESG管治架構與 發揮自身所長。展望2026年, 業務布局下,為客戶提供訂製化 分層管理體系,確保各項策略有效 我們預計外圍挑戰依然複雜 的能源解決方案。集團憑藉自身 執行。為強化ESG策略的落實, 多變,但亦處處蘊含發展機遇。 優勢,展現出強韌的抗風險能力 集團將高級管理人員的浮動薪酬與 與發展韌性。 城燃業務方面,隨著國家開展 集團將全力實施雙輪驅動戰略, 「十五五」規劃和有序推進城鎮化 一方面確保內地燃氣業務保持穩健, 進程,預期內地房地產經歷新舊 一方面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模式轉換期之後,將轉為更高質量 使之成為驅動增長的新動力之一。 發展,同時也會有利於我們開發 新的工商業客戶。與此同時,城市 我們還將廣泛應用括人工智能 更新、老舊社區改造以及「好房子」 在內的先進科技,以達至新質生產建設,必然涉及括燃氣管道在內 力,同時一如既往履行「人為本、的基礎設施升級換代,為城市燃氣 仁為懷」的企業精神,關懷社群。 企業帶來了管網改造和新用戶接入 的市場機遇。 最後,我謹代表董事會,向所有 股東、客戶及員工致以最誠摯的 國家《關於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 謝意。感謝你們的信任,讓我們 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有底氣在變幻的浪潮中,駛向更 的通知》,明確了風電、光伏等 廣闊的藍海,為未來創造更好的 新能源項目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 業績。 市場交易,標誌著新能源上網電價 進入全面市場化時代,有助大力 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正契合集團 業務強項。因此我們將繼續做大 主席 做強可再生能源領域,括拓展 李家傑博士 融資渠道,持續投資高質量光伏 和儲能資產。 2026年3月18日 董事會資格和學歷 公共服務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 香大學名譽大學院士 -常務委員 愛丁堡龍比亞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博士學位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理事會主席 其他主要職務 # 與主要股東的關係 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 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非執行董事 恒基兆業有限公司-主席 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Hopkins (Cayman) Limited-董事 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副主席 Rimmer (Cayman) Limited-董事 Riddick (Cayman) Limited-董事資格和學歷 公共服務 執業律師 香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 香海運口發展局-主席 其他主要職務 香董事學會-榮譽會長及榮休主席 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 過往經驗 公司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律師 鄭博士自1994年至2023年1月間出任胡百全律師事務所之 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首席合夥人及顧問律師。他亦曾任香立法局議員、保險 粵海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業監管局創局主席及香董事學會之創會主席。 嘉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廖創興企業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天安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資格和學歷 公共服務 美國斯坦福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及社會和法制 英國劍橋大學文學學士 委員會副主任 香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香特別行政區政府特首顧問團-成員 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 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香金融學院會員 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 香銀行學會榮譽銀行專業會士 香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 財資市場公會專業會員 過往經驗 其他主要職務 李先生於2004年至2009年期間出任東亞銀行*總經理兼 公司審核及風險委員會主席 財富管理處主管。他於2009年獲任命為東亞銀行*副行政 公司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總裁,其後於2019年出任東亞銀行*聯席行政總裁。李先生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聯席行政總裁 自2023年5月19日退任深圳投控灣區發展有限公司*的 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粵海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資格和學歷 過往經驗 英國赫爾大學法律學士 陸博士曾於2012年至2017年擔任香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城巿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律碩士 環境局副局長,其直接政策職責括空氣質素、能源、 英國赫爾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她與國內夥伴合作,以確定控制 英國埃克塞特大學榮譽理學博士 航運排放的新政策,此為陸博士在加入香特別行政區 政府之前開創的工作領域,並改變了國家於這一領域的 其他主要職務 政策。在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她為香特別 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特別顧問,負責《大灣區發展 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主席 規劃綱要》的生態文明建設。她曾任Global Maritime Forum 公司審核及風險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董事,該平台為一個由丹麥管理之行業平台,以讓高級管理 香科技大學環境研究所-首席發展顧問 人員討論海事議題。 New Forests Proprietary Limited-董事 Asia Pacific Center for the Energy Transition Ltd.-成員 董事會資格和學歷 過往經驗 華盛頓大學電腦科學理學士 廖先生於2006年加入Affinity Equity Partners,並於2012年 作為創始團隊成員建立其以北京為基地之中國內地業務。 其他主要職務 廖先生於大中華地區投資各行各業的公司(括消費及 零售、工業、商業服務、科技、媒體通訊及醫療保健)及為 Affinity Equity Partners-合夥人 其提供意見方面擁有超過20年的經驗。於從事私募股權 Affinity Equity Partners多家獲投資公司-董事 行業前,其早期職業生涯乃從事於科技領域,直至2000年 於亞馬遜在華盛頓西雅圖的總部擔任高級軟件工程師。資格和學歷 公共服務 加拿大特許專業會計師 香僱主聯合會諮議會-成員 香會計師公會會士 香貿易發展局基建發展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 香及英國特許公司秘書及特許公司治理師 香管理專業協會(「香管協」)全球ESG教育與研究中 香工程師學會客座資深會員 心諮詢委員會-主席 英國燃氣專業學會資深會員 香管協理事會-委員及執行委員會委員 香董事學會資深會員 香管協高等管理發展院專業實務教授 過往經驗 曾修讀美國哈佛商學院Advanced Management 黃先生連續於2012年及2013年入選福布斯「中國上市公司 Program課程 最佳CEO榜」。他於2024年香董事學會首屆舉辦之 「氣候管治獎」中榮獲「上市公司執行董事」類別獎項。 其他主要職務 黃先生曾任香貿易發展局內地商貿諮詢委員會委員、 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 香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顧問委員會成員及其職業 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中華煤氣」)*-常務董事 規劃和發展指導委員會校外顧問,以及職業訓練局理事會 EcoCeres, Inc.-董事 成員。 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資格和學歷 過往經驗 英國燃氣專業學會特許工程師 邱博士於2003年加入中華煤氣集團,且自2021年為中華 英國燃氣專業學會會員 煤氣*的?運總裁-可再生能源業務,負責領導中國內地 中國清華大學工程學學士 極具潛力的可再生能源業務。他於服務中華煤氣集團的 中國清華大學工程學碩士 20年間曾獲委任於中國內地不同商業合?公司擔當各種 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工程學博士 管理職務。該等職務括於2003年及2006年分別擔任馬鞍山 修畢賓夕凡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行政人員發展課程 華燃氣有限公司(其為本公司的合資企業)及西安秦華 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其為中華煤氣的合資企業)的總經理 其他主要職務 職務。他於2009年先後擔任華南地區的區域總經理,管理16家 合?公司。同年,邱博士的職務除管理華南地區外,亦 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 身兼工商市務高級副總裁。他曾出任佛燃能源集團股份 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中華煤氣」)*-?運總裁 有限公司*之監事會主席及監事。 -可再生能源業務資格和學歷 過往經驗 燃氣高級工程師 周先生於2002年加入本公司,2004年出任蘇州華燃氣 英國燃氣專業學會特許工程師 有限公司總經理,2006年兼任大蘇州區域總經理。2015年 英國燃氣專業學會會員 出任蘇浙區域總經理,2019年兼任集團戰略發展部負責 上海交通大學學士 策略規劃及四大目標的工作。2021年,先後出任中華煤氣* 上海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 執行副總裁、副?運總裁,兼負責上海區域、氣源中心及內地公用業務?運管理中心工作。周先生在區域運?、 其他主要職務 國家能源政策把握、集團戰略發展定位、氣源資源協同等方面均積累豐富經驗。2023年,他獲委任為中華煤氣*?運 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 總裁-氣源業務,負責集團氣源業務板塊工作,並帶領 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中華煤氣」)*-?運總裁 團隊協同內地和香氣源業務。他曾為佛燃能源集團股份 -內地燃氣業務 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及監事,及南京公用發展股份有限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 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省天然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城市燃氣業務 城市燃氣業務 可再生能源業務 下文概述集團面對的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有關集團管理風險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第81頁至第83頁的企業 管治報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部份。 經濟環境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26年1月發佈的《世界經濟展望》,全球經濟繼續保持韌性,2025年全球經濟增速估計 為3.3%,並預計2026年增速與2025年相若。括人工智能(「AI」)的投資激增、以及總體寬鬆的全球金融環境, 為全球經濟增長帶來了有利影。但另一方面,受貿易摩擦可能進一步升級,以及地緣政治可能突然加劇等因素影,其增長將仍然存在不確定性。 美國聯邦儲備局(「美聯儲」)於2025年已經下調利率75基點,並發表聲明指由於經濟前景不確定,會密切關注實現 就業和通脹目標的風險。根據2025年12月美聯儲發表的「點陣圖」顯示,美聯儲有可能於2026年內再減息25基點, 但通脹走勢和就業市場情況仍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故未來的貨幣政策走向尚有待觀察。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初步核算,202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錄得按年5.0%的增幅,與去年相若;2025年中國居民 消費價格與去年持平,2025年1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0.8%;2025年中國內地製造業採購經理指數 在50%的「榮枯分水線」上下窄幅徘徊,與去年相若。2025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年度會議指出,中國經濟發展 中的老問題、新挑戰仍然不少,外部環境變化影加深,國內供強需弱矛盾突出。年內,中國內地通過一系列政策, 括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調降政策利率、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及提振消費等,以支持經濟發展。 2026年中國經濟工作的重點任務,括堅持內需主導,建設強大國內市場;堅持「雙碳」引領,推動全面綠色轉型,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擴大綠電應用;力穩定房地產市場, 有序推動「好房子」建設等。 政策變化、業務競爭及挑戰 集團城市燃氣業務方面,全球經濟復甦步伐緩慢,內地房地產市道仍處於調整期,為業務帶來挑戰,然而集團捕捉 國家能源轉型的戰略契機,轉向「存量挖潛」與「結構優化」的高質量發展路徑。配合國家「十五五」規劃中關於 天然氣替代散煤及建設「好房子」的政策,集團積極推動工商市場天然氣應用及老舊社區改造使用管道天然氣, 成功在成熟市場中開闢出新的增長。 單一燃氣供應已不足以滿足現代工商客戶的需求。集團在過往幾年大力推進「燃氣+」業務,其核心戰略是為工商客戶 提供優質的綜合能源服務,並將其作為集團新的增長驅動力。 2025年,可再生能源產業面臨電價波動的短期挑戰,以及市場化交易機制的調整,也迎來了汰弱留強的新格局。 年內,集團可再生能源業務雖受外部環境影,業績出現波動,但「光伏+儲能+售電」一體化減碳業務模式 持續深化落地,經?規模持續擴大,核心競爭力同步顯著增強,成為集團戰略升級的重要支。 為強化抗風險能力與長期競爭力,集團可再生能源業務重點推進以下戰略:一是深化「能源即服務」 (Energy as a Service, 「EaaS」)模式,以「一站式綜合能源解決方案+全生命周期專業運?」為核心,整合綠電供應、 能效管理、電力交易、碳資產運?等多項服務,以數智化調度與規模化運?,助力客戶優化能源消費、 實現低碳目標;二是加碼數智化升級,聯合騰訊、清華大學開發的AI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實現零碳園區「控制、 調度、交易」全流程智能化,搭配無人機、機器人進行AI巡檢與清洗,有效降低運?成本與安全風險,提升資產 運?效率與質量,新質生產力持續增強。 同時,集團深化「資產管理規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 「AuM」)策略,引入戰略投資以分散投資風險, 深化生態合作,年內成功發行第二、三期類REITs,AuM累計融資達35億人民幣,持續拓寬資本渠道,優化現金流 結構,深化輕資產策略,為後續發展奠定穩健基礎。 地緣政治緊張及軍事衝突 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複雜多變,地緣政治局勢持續緊張(括近期中東地區軍事衝突),為全球能源供應和氣候政策 帶來不確定性,而引致燃氣原料價格大幅波動,可能會對集團之財務狀況及經?結果產生負面影。然而, 鑑於燃氣原料來源多元化,且已簽訂若干長期合約以確保以預定價格供應,管理層預計能源供應緊張對集團之 短期影有限。同時,管理層將繼續密切關注中東地區形勢發展及其相關風險和不確定性,並評估其對集團?運和財務表現的影。 風險因素 燃氣供應之可靠性 在氣源管理上,集團連同母公司構建了「多氣源協同、多管道流動」的立體運?體系。年內,集團與主要石油央企 及國家管網公司的中長期購銷合作全面落地。加上集團氣源貿易公司的直接對外銷售,以及旗下各企業之間的餘量 互相調配,進一步提高自主氣源比重,有效對沖了價格波動風險。同時,集團亦取得不同種類的氣源,括 國內非常規管道天然氣,以及通過加強管網互連互通所得的氣源。 為確保燃氣輸送可靠暢順,集團採用精密的監控及數據收集系統(「SCADA」),有效監控供氣網絡及所有調壓站。 同時,集團有全面的僱員培訓課程、資產管理系統及應變計劃,加上定期模擬演習,讓集團作好準備, 以便發生影客戶及公眾事故時,能作出妥善處理。 生產及網絡安全 防止燃氣輸配管網及儲存設施發生燃氣洩漏或爆炸,乃集團工作的首要任務。其中風險括第三方損毀主要設施 或相關基建設備、保安威脅或惡劣天氣(如颱風、水浸或山泥傾瀉),及其他影集團基建設備安全或造成供氣服務 中斷的風險因素,均可能對集團的法律、財務及╱或聲譽造成重大影。因此,集團致力減低有關風險, 定期審查每個運作程序、實施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及主動加強現場安全巡查。 集團亦已採取各種適應氣候韌性的措施,括提升防洪設施、引入超音波技術檢查管道、制定極端天氣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等,以確保維持安全、可靠的燃氣供應。 為提前防範安全隱患,集團可再生能源業務利用安全管理AI代理(Agent),通過物聯網監測點與高清攝像頭,實現 火災、設備異常等風險的可靠預警。 此外,集團亦有購買充足保險,以應付可能出現的財產或財務損失。 財務流動性 為管理流動資金風險,集團監察及維持管理層認為充裕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水平,以資助集團運作及減低現金流量 波動之影。管理層監察動用銀行及其他借款之情況,並確保遵照貸款契諾。集團之?運資金和銀行及其他借款 為主要流動資金來源。 集團累計發行三期類REITs,成功進行融資18億人民幣,進一步增加現金流,未來亦將繼續構建多元化融資管道, 支持可再生能源業務的投入。 信息安全 集團的業務?運依賴信息科技系統。任何嚴重系統故障、敏感資訊洩漏或流失,均有可能為集團業務帶來負面影。 為鞏固集團信息安全,集團已制定相關預防措施,以防止資料流失及監察可疑的資訊網絡活動,並委託第三方 評估系統安全狀況。集團加強僱員對信息安全的意識,亦制定針對系統故障的應變計劃,定期進行模擬演習。 此外,集團將繼續密切留意中國內地有關信息安全的法規,並進一步加強在信息安全方面的內部管控措施, 以確保業務?運符合法規要求。 道德與誠信 集團管理層高度重視良好企業管治及在業務?運上堅守道德原則。僱員任何有違道德原則的行為均會破壞集團與 持份(括客戶和供應商)的長期業務關係,進而對集團的聲譽及財務帶來負面影。為建立廉潔誠信的團隊 及使僱員恪守道德原則,集團制定了相關政策,並就政策內容向僱員提供定期培訓。此外,集團也設立了正式渠道, 以供各持份舉報涉嫌詐騙的行為,並鼓勵業務夥伴遵從公司的防詐騙政策,共同秉持道德原則。 健康與安全 集團非常重視僱員在業務?運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嚴重意外、傳染病爆發或其他安全事故均可導致人命傷亡、 干擾業務運作,亦令集團有機會負上龐大的補救成本,牽涉訴訟問題或影聲譽。 因此,不論是在直接或間接控制範圍內,集團均致力減低和防範各種相關風險,鼓勵全體僱員監察及匯報相關隱患 及╱或潛在問題,並制定全面之安全指引及措施,確保安全表現符合業界最高標準。集團的安全管理系統獲得 國際標準認證,而定期審查及更新亦可確保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處理。此外,集團為僱員及承辦商提供專業技術 及安全培訓,以確保華智慧能源的優良職業安全及健康文化得以傳承。 為降低重大事故發生風險,集團積極採用AI技術,並持續推動安全管理數字化。以規範化、結構化的數據為核心, 進行主動風險洞察。集團城市燃氣業務通過智慧運行平台的視頻AI技術,實現全方位的實時安全監控,自動 檢測並識別異常行為,例如人員進入禁區、未佩戴安全裝備或設備異常操作等,並在第一時間發出預警,幫助迅速 應對潛在風險,提升日常監控的效率與精準度。 財務回顧 2025年集團整體燃氣 銷售量增長1%至 173.71億立方米。 集團總客戶數目達 公司股東應佔溢利 1,839萬戶, 下降1%至 年內新增客戶 幣15.85億元。 75萬戶。 ?業額 2025年,管道燃氣的順價情況持續改善,工商業用戶亦已全部完成順價,同時多個集團城市燃氣項目所在的 城市已實現居民順價。全國房地產行業仍然低迷令新增燃氣接駁戶數減少,導致燃氣接駁銷售額減少。 「午間谷價」電價政策調整致可再生能源業務?業額下降。2025年集團總?業額為幣209.12億元, 同比下降2%。 2025年 2024年 幣億元 幣億元 (重列) 管道燃氣銷售 174.99 170.56 13.72 燃氣接駁 18.65 燃氣相關產品及服務 3.82 5.29 燃氣業務 192.53 194.50 16.59 可再生能源業務 18.64 209.12 總計 213.14 總?業支出 集團之總?業支出括已用燃氣、庫存及材料、員工成本、折舊及攤銷和其他費用。2025年集團之總?業支出為幣195.27億元,同比增加1%。 2025年 2024年 幣億元 幣億元 158.92 已用燃氣、庫存及材料 158.47 14.59 員工成本 14.21 13.22 折舊及攤銷 12.38 8.54 其他費用 9.14 195.27 總計 194.20 其他收益淨額 其他收益淨額由去年的幣1.80億元上升117%至幣3.90億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曾就固定資產及商譽作出 幣1.47億元的減值撥備,及年內重組延伸業務收益增加幣0.68億元。 分佔聯?公司業績 分佔聯?公司溢利較去年幣3.54億元上升71%至幣6.07億元,主要得益於聯?公司積極推動順價工作, 燃氣價差穩步提升,以及持續提質增效。同時,集團積極引入策略投資及合作方,並出售部份附屬公司權益 以推動可再生能源業務的輕資產服務拓展。出售完成後,該等公司不再為本集團的附屬公司,但由於集團仍持有 部份權益,故被確認為聯?公司或合資企業。 分佔合資企業業績 分佔合資企業溢利較去年幣2.86億元上升3%至幣2.94億元,主要得益於部份合資企業積極推動順價工作,燃氣價差穩步提升。 財務回顧 融資成本 集團之融資成本較去年幣7.29億元下降11%至幣6.48億元。嚴格控制資本支出和成功爭取較低息貸款 令融資成本下降。 年內溢利 2025年年內公司股東應佔溢利為幣15.85億元,同比下降1%。每股基本盈利為44.5仙,同比下降6%。 財務狀況 集團一向採取審慎的財務資源管理政策,維持適當水平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和充足的信貸額度,以應付日常?運及業務發展需要,同時將借貸維持在健康水平。 於2025年12月31日,集團之借貸為幣151.28億元(2024年:幣154.27億元),其中幣43.83億元 (2024年:幣36.96億元)為在1年內到期之借貸;幣105.34億元(2024年:幣106.40億元)為期限介乎 1年至5年之借貸;幣2.11億元(2024年:幣10.91億元)為期限超過5年之借貸。集團之借貸中 幣111.40億元(2024年:幣120.44億元)以定息計息,集團其他借貸均以浮息計算。有關借貸年期及利率 安排,為集團提供穩健的財務資源及穩定的利息成本。由於集團業務主要位於中國內地,大部份交易、資產及 負債按人民幣記帳,因此集團之非人民幣存款及借貸會就人民幣之匯率變動承受外匯風險。截止2025年 12月31日止,集團之借貸中幣135.59億元(2024年:幣138.59億元)為人民幣借貸,其餘幣15.69億元以美元為主(2024年:幣15.68億元以美元為主),集團為此等非人民幣借貸絕大部分均已利用交叉貨幣掉期合約作人民幣對沖,以減低外匯風險。除上述借貸外,集團由中華煤氣、旗下合資企業及非控股股東分別獲得 約幣1,753萬元(2024年:幣1,511萬元)、約幣86萬元(2024年:幣352萬元)及約幣1,537萬元 (2024年:幣1,469萬元)之人民幣定息貸款。 為擴闊資金渠道,增強融資之靈活性及能力並強化其財務狀況,集團於2025年在中國內地發行第二及第三期 類REITs產品,發行規模分別約為4.70億人民幣及8.12億人民幣,優先級證券票面利率分別為2.2%及2.3%。 於2025年12月31日,集團之現金、現金等價物、定期存款及受限制存款合計幣25.62億元 (2024年:幣27.30億元),當中99%(2024年:99%)為人民幣資產,其餘主要為元及美元。集團於 2025年12月31日之負債比率(即淨負債相對整體股東權益加淨負債之比率)為34%(2024年:36%)。 於2025年12月31日,集團中期票據計劃未發行的額度約為幣128.96億元及來自銀行及中華煤氣已取得 而未動用的信貸額度約為幣118.91億元。 集團?運及資本支出之資金來自業務?運之現金收入、內部流動資金、銀行融資、中期票據計劃、可換股債券及發行新股之安排。集團持有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加上未動用之信貸額度及中期票據計劃,因此能夠保持穩健的 資金流動性,具有充足的財務資源以應付履約及?運需求。而集團獲得良好的信貸評級,使得銀行貸款及票據之利率亦相當優惠。 信貸評級 穆迪維持華智慧能源之發行人評級為「Baa1」,評級展望為「穩定」。標準普爾亦維持華智慧能源之長期企業 信貸評級在「BBB+」,評級展望為「穩定」。另外,中誠信國際亦維持華智慧能源的信用評級在「AAA」,評級 展望為「穩定」。該等評級反映了信貸評級機構對集團穩健業務及良好信貸記錄之認同。 或有負債 集團於2025年12月31日並無重大或有負債。 董事會報告 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會 報告及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 本公司是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銷售管道燃氣、可再生能源及其他 能源、燃氣管網建設、銷售爐具與相關產品及其他增值服務。其主要附屬公司的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48。 業績及末期股息 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業績載於第92頁綜合損益表。 公司已於2025年10月17日派發中期股息每股5仙。現董事會建議從股份溢價賬中撥資派發末期股息 每股14仙(2024年:每股16仙及特別股息每股3仙),予於2026年6月4日(星期四)名列在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股東。 根據以股代息計劃(「以股代息計劃」),建議末期股息(倘獲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將以現金支付,股東 可選擇收取公司已繳足股款的新股,以代替現金,或部分收取現金及部分收取新股。新股於發行時將不附帶享有 建議末期股息的權利,惟將在所有其他方面與現有股份享有同等權益。 一份載有以股代息計劃詳情及相關選擇表格的通函,預期將約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寄發予股東。待於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得股東批准後及遵從開曼群島《公司法》的規定,現金股息及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將予發行的股票將約於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派發予股東。為確定股東合資格享有 末期股息,公司將於2026年6月2日(星期二)至2026年6月4日(星期四)(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手續,且期間概不辦理公司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以股代息計劃須待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有關派付末期股息之決議案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將予發行的新股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公司將約於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向於2026年6月4日(星期四)名列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派付末期股息, 以及派發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將予發行的股票。 業務回顧 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業務回顧,括對集團業務的中肯審視、揭示集團業務未來潛在發展的 論述,以及自2025年財政年度終結後發生並對集團有影的重大事件(如有)的詳情,載於本年報第10至 13頁、第18至25頁及第32至35頁。集團環保政策及表現之探討、與集團持份的重要關係的說明,以及對集團有重大影之相關法律及規例之遵守情況,則載於第18至27頁、第61至86頁,以及獨立之《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2025》內。 有關集團可能面對的潛在風險及不明朗因素的描述,載於本年報第28至35頁及第129至143頁綜合財務報表 附註4至6內。 此外,有關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載於第131至143頁綜合財務報表附註6。以財務關鍵表現指標進行的 集團年內表現分析,載於本年報第8頁「業務要點」章節內。 公司已遵守《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 (「《證券及期貨條例》」)、開曼群島《公司法》(按其不時修訂)之規定及任何其他有關反貪污以及防止賄賂的法律 及法規,括但不限於資料的披露及企業管治。 集團要求內地業務在發展和運?過程中遵守中國內地的法律法規。涉及的領域主要括外資准入、企業管治、 稅務、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價格管理、城鎮燃氣管理、分布式光伏行業管理、互聯網及電信管理、互聯網安全、數據和隱私保護和礦產資源管理。 儲備 集團於本年度的儲備變動詳情載於第96至97頁的綜合權益變動表。 公司於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派予股東的股份溢價賬為幣57.15億元(2024年:幣58.85億元),惟須符合 開曼群島《公司法》適用的法定條文。 董事會報告 財務概要 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過去五個年度的業績、資產及負債概要載於第9頁。 物業、廠房及設備 集團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於本年度的變動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8。 股本 年內,公司宣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現金末期股息每股16仙及一次性特別股息每股3仙(附帶以股代息選擇)。公司於2025年7月14日以每股幣3.446元合共發行及配發149,126,070股繳足股份予選擇以 以股代息方式收取全部或部分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的股東,股息金額按該等股東應得的股息金額計算。 年內,公司亦批准派發有關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現金中期股息每股5仙(附帶以股代息選擇)。公司於2025年10月17日以每股幣3.998元合共配發及發行31,924,173股繳足股份予選擇以以股代息方式收取全部或部分中期股息的股東,股息金額按該等股東應得的股息金額計算。 年內,公司亦因承授人根據公司的購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合共發行及配發9,988,000股股份。 於年內及於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並無持有任何庫存股份。 公司股本於年內的變動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7。 銀行貸款、中期票據計劃、債權證及可換股債券 本公司及集團於年內及於2025年12月31日發行或存續之銀行貸款、中期票據計劃、債權證及可換股債券詳情已分別載於第103至128頁,第169至170頁及第172頁的綜合財務報告附註3、33及36以及第32至35頁的財務回顧。 資產支持證券專項計劃 於2024年12月,集團以投入內地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及儲能資產支持的「零碳智慧1-10期綠色資產支持專項 計劃(碳中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設立並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下的首批次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為5.15億人民幣,是50億人民幣儲架內的首期發行。優先級資產支持 證券票面利率為2.3%,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始期為期3年,每次可續期3年,總年期最長18年。根據與華泰證券資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之管理人」,代表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行事)訂立的認購協議,集團須認購金額為 3,800萬人民幣(相當於根據首批次發行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之本金總額約7.4%)之權益級資產支持證券。 於2025年6月,有關於第二批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發行,本集團向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出售若干主要從事屋頂光伏 發電的附屬公司之股權及該等附屬公司所欠本集團的相關債務,籌得約4.70億人民幣。集團亦認購金額為 2,400萬人民幣(相當於根據第二批次發行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之本金總額約5.1%)之權益級資產支持證券。 此外,於2025年11月,有關於第三批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發行,本集團向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出售若干主要從事屋頂光伏發電及儲能的附屬公司之股權及該等附屬公司所欠本集團的相關債務,籌得約8.12億人民幣。集團 亦認購金額為4,200萬人民幣(相當於根據第三批次發行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之本金總額約5.2%)之權益級 資產支持證券。 本公司已動用部分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投資於屋頂光伏發電及儲能電站項目,償還銀行借款,以及作為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 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2024年12月3日、2025年6月3日及2025年11月10日的公告。 董事會報告 董事 於本年度及截至本年報日期的本公司董事(「董事」)為: 非執行董事 李家傑博士(主席) 廖己立先生 執行董事 黃維義先生(行政總裁) 紀偉毅先生(?運總裁-燃氣業務)(於2025年9月1日辭任) 周衡翔先生(?運總裁-內地燃氣業務)(於2025年9月1日獲委任) 邱建杭博士(?運總裁-可再生能源業務)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鄭慕智博士 李民斌先生 陸恭蕙博士 根據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第95條,周衡翔先生將於即將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 告退,惟彼符合資格重選連任;及根據《章程細則》第112條所規定,黃維義先生、李民斌先生及陸恭蕙博士 (即自其上次獲委任計任期最長)將於即將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黃維義先生、李民斌先生及 陸恭蕙博士均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公司已接獲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之規定就其獨立性作出的年度確認函。公司認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符合載於《上市規則》第3.13條之獨立性評估指引並屬獨立人士。周衡翔先生(於2025年9月 1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已於2025年8月25日取得《上市規則》第3.09D條所述之法律意見,並確認明白其作為 公司董事之責任。 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期由獲委任當日計算,並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 將於即將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提名連任之董事,概無與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有任何倘集團不支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則不可於1年內予以終止的服務合約。 現任公司董事之履歷詳情,載於本年報第14至17頁。 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或淡倉 於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 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至第9分部須知會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352條須載入該條所述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或(c)根據上市發行人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須知會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如下: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好倉 股份權益 購股權下 相關之 公司名稱 董事姓名 身份 個人權益 家族權益 其他權益 股份數目 權益總數 %*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李家傑 全權信託之可能 – – 2,542,547,046 – 2,542,547,046 69.25 (附註2及4) 受益人 黃維義 實益擁有人 11,387,000 – – 1,800,000 13,187,000 0.36(附註1) 邱建杭 實益擁有人 4,348,868 – – 1,500,000 5,848,868 0.16 (附註1) 周衡翔 實益擁有人╱ 287,862 25,551 – – 313,413 0.01 配偶權益 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李家傑 全權信託之可能 – – 7,748,692,715 – 7,748,692,715 41.53(「中華煤氣」) (附註3及4) 受益人 周衡翔 配偶權益 – 10,000 – – 10,000 0.00 董事會報告 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或淡倉(續) 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好倉(續) 股份權益 購股權下 相關之 公司名稱 董事姓名 身份 個人權益 家族權益 其他權益 股份數目 權益總數 %*名氣家控股有限公司 黃維義 實益擁有人 – – – 1,700 1,700 0.17(附註5) 周衡翔 實益擁有人 – – – 350 350 0.04 (附註5) Momentum Growth 周衡翔 實益擁有人 2,000,000 – – – 2,000,000 11.77Partners, LP (附註6) * 在普通股份或相關股份之合計好倉佔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已發行普通股份數目╱權益之百分比。 附註: 1. 此等相關股份(現被視為以實物交收之非上市股本衍生工具)乃根據公司現行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詳情載於「購股權計劃」 一節。 2.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Rimmer (Cayman) Limited(「Rimmer」),Riddick (Cayman) Limited(「Riddick」)及Hopkins (Cayman) Limited(「Hopkins」)分別於本公司2,542,547,04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此等股份權益於附註4內重複敘述。Rimmer、Riddick 及Hopkins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已故李兆基博士擁有,其兒子李家傑博士及李家誠博士將分別繼承Rimmer、Riddick及Hopkins之 若干股份。Rimmer及Riddick(相應全權信託之相關受託人)持有於附註4敘述由Hopkins作為單位信託的受託人的單位信託 (「單位信託」)之單位,惟各自並無享有其信託資產的任何權益之權利,該等信託資產在一般業務過程中由Hopkins作為單位信託 的受託人獨立持有及毋須諮詢Hopkins的股東,而李家傑博士及李家誠博士各自仍為該等全權信託之酌情受益人之一。 3.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李家傑博士作為其中一位全權信託之酌情受益人,被視為在中華煤氣7,748,692,715股股份(佔中華煤氣已 發行股份總數約41.53%)中擁有權益。 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或淡倉(續) 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好倉(續) 附註(續): 4. Rimmer及Riddick作為不同全權信託的受託人,持有單位信託的單位權益。Hopkins作為單位信託的受託人,擁有恒基兆業 有限公司(「恒基兆業」)的全部已發行普通股。恒基兆業有權在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 控制行使超過三分一的投票權。恒基地產透過其附屬公司有權在中華煤氣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超過三分一的投票權。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李家傑博士作為該兩個全權信託之酌情受益人之一,被視為有責任披露此等7,748,692,715股股份 權益。 5. 此等相關股份(現被視為以實物交收之非上市股本衍生工具)乃根據名氣家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本公司的相聯法團)現行購股權計劃 於2025年11月11日授出之每股行使價為幣1,932.09元的購股權。於2025年12月31日,購股權可行使的開始日期尚未釐定, 而行使期將至2035年11月10日為止。 6. Momentum Growth Partners, LP(一家本公司的相聯法團)是一家豁免有限合夥企業。該等權益指周衡翔先生作為有限合夥人於 合夥企業投入的資金(以元計值)。 除上文所述外,於2025年12月31日,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概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入公司存置的登記冊內的其他權益或淡倉,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公司及聯交所的其他權益或淡倉。 購股權計劃 公司已根據於2022年5月26日(「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普通決議案採納了一項 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而公司的母公司中華煤氣的股東亦於2022年6月6日在中華煤氣的股東週年大會上 以普通決議案批准該購股權計劃。 購股權計劃之主要條款,按《上市規則》第17章之規定,概述如下:1. 購股權計劃旨在讓公司可以靈活的方式為合資格參與提供激勵、獎勵、報酬、補償及╱或福利,吸引 及挽留具備適當才幹及經驗的人士為集團工作或對集團作出貢獻,培養對集團的歸屬感,並讓參與享受公司透過彼等對集團的貢獻而取得的成果。 2. 董事會可酌情授出購股權予(i)集團各成員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僱員(無論全職或兼職);及(ii)集團各成員公司的任何顧問及其他諮詢人(亦為中華煤氣附屬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參與」)。 3. 根據購股權計劃,所授出的購股權涉及的股份數目上限合共不得超過於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該10%上限可根據《上市規則》規定,經股東事先批准得以更新。 董事會報告 購股權計劃(續) 4. 根據購股權計劃及其他購股權計劃(如有)項下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所有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股份 總數,合共不得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於本年報日期,根據購股權計劃可授出的購股權而可予發行的股份總數為294,401,534股,相當於本年報日期已發行股份約8.02%。於本年報日期,根據購股權 計劃可供發行的股份總數(括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購股權可供發行的股份)為306,001,534股,相當於 本年報日期已發行股份約8.33%。 根據購股權計劃,於任何12個月期間,按照向任何一位參與已授出及將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有關期間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就向每名公司的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 董事或他們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或將授出的購股權而言,前述上限將減少至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1%及 總值幣500萬元(按照每一個授出日期的股份收市價計算)。再授出任何超逾此上限的購股權,則必須經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 5. 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的行使時限由董事會決定,惟該期限由授出相關購股權當日計不得超過10年。 6. 購股權計劃並無規定購股權獲行使前須持有的最短期限,亦無預設須達至的表現目標。董事會將全權酌情釐定並於要約函件訂明獲選參與(「承授人」)於購股權可獲行使前須達致的表現目標及╱或須持有的任何最短期限。 7. 每位購股權承授人必須於要約日期至董事會可能釐定並於要約函件列明的有關日期(括首尾兩日) 期間,向公司支付幣1.00元以示接納獲授之購股權,此款項將不獲退還。 8. 每份購股權的行使價,最少須為以下最高: (i) 於要約日期(須為?業日)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股份收市價; (ii) 緊接要約日期前5個?業日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股份平均收市價的價格;及(iii) 股份面值。 9. 購股權計劃自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計10年內有效及生效。於本年報日期,購股權計劃的剩餘年期約為6年2個月。 購股權計劃(續)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公司日期為2022年4月14日的通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購股權計劃已授出購股權或尚未行使的購股權變動及詳情如下:股份於 購股權數目 緊接授出 日期之前的 於 於年內 於 收市價 歸屬日期 行使價 01.01.2025 於年內 已註銷╱ 於年內 31.12.2025承授人 授出日期 (幣元) 行使期間 (附註1) (幣元) 尚未行使 已授出 已失效 已行使 尚未行使第一類別:董事 黃維義 25.11.2022 3.42 25.11.2023 – 24.11.2025 25.11.2023 3.40 1,800,000 – – (1,800,000) –(附註2) 18.03.2025 3.54 18.03.2026 – 17.03.2028 18.03.2026 3.57 – 1,800,000 – – 1,800,000紀偉毅 25.11.2022 3.42 25.11.2023 – 24.11.2025 25.11.2023 3.40 900,000 – – (900,000) – (於2025年9月1日辭任) (附註2) 18.03.2025 3.54 18.03.2026 – 17.03.2028 18.03.2026 3.57 – 500,000 – – 500,000邱建杭 25.11.2022 3.42 25.11.2023 – 24.11.2025 25.11.2023 3.40 1,350,000 – – (1,350,000) –(附註2) 18.03.2025 3.54 18.03.2026 – 17.03.2028 18.03.2026 3.57 – 1,500,000 – – 1,500,000第二類別:其他 (i) 公司附屬公司的董事或 25.11.2022 3.42 25.11.2023 – 24.11.2025 25.11.2023 3.40 6,424,000 – (486,000) (5,938,000) – 高級管理人員;及 (附註2) (ii) 公司兼中華煤氣附屬公司 18.03.2025 3.54 18.03.2026 – 17.03.2028 18.03.2026 3.57 – 7,800,000 – – 7,800,000 的董事 合計 10,474,000 11,600,000 (486,000) (9,988,000) 11,600,000 (附註3) 附註: 1. 購股權之歸屬期限為授出日期計1周年,即分別為2023年11月25日及2026年3月18日。 2. 股份於緊接購股權獲行使日期前的加權平均收市價為每股幣3.87元。 3. 該等購股權於承授人退休時及╱或行使期屆滿時失效。 董事會報告 購股權計劃(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11,600,000份購股權(並無授出之購股權超逾1%個人 限額),9,988,000份購股權獲行使,486,000份購股權已失效及無購股權歸屬及取消。 於2025年1月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可供授出之購股權數目分別為305,515,534份及294,401,534份,相當於 本年報日期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8.32%及8.02%。購股權計劃下並無設定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可予發行之股份數目為11,600,000股,相當於該 財政年度公司已發行股份加權平均數約0.33%。 購股權計劃的進一步詳情,括所採用的會計準則和政策以及於授出日期購股權的公平價值,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及39。 股份獎勵計劃 公司於2021年8月17日(「採納日期」)採納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連同 《上市規則》之規定,概述如下: 1. 股份獎勵計劃目的為(a)肯定若干合資格參與所作貢獻及向彼等提供激勵,以挽留該等合資格參與為 集團的持續經?及發展效力;及(b)吸引合適人員推動集團進一步發展及為集團的長期增長作出貢獻。 2.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計劃委員會可不時全權酌情甄選任何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僱員(除其 居住地的法例或規例不允許向其授出本公司的獎勵股份及╱或歸屬及轉讓獎勵股份,或計劃委員會認為就 遵守該地適用法例或規例而不納入該人士參與股份獎勵計劃屬必要或權宜的)為股份獎勵計劃下的獲選 參與(「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以及釐定公司擬授出的獎勵股份數目(「獎勵股份」)及該等獎勵股份 的歸屬條件。 3.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計劃的受託人會基於計劃委員會的建議,按當時的市價從市場購入的公司股份,分配予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以作為獎勵股份。 股份獎勵計劃(續) 4. 倘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購買股份會導致該計劃下管理的股份數目(括組成信託基金一部分的股份及已獎勵及歸屬予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的股份)合共超過公司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即截至本年報日期為183,584,509股股份,按截至本年報日期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671,690,180股股份為基數),則不會購買股份。為免生疑問,於計算股份獎勵計劃限額時,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規則相關條文獲取有關股份的權利已解除或失效的任何股份不應計算在內。 5. 受託人於任何時間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由信託持有的最高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即截至本年報日期為73,433,803股股份,按截至本年報日期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671,690,180股股份為基數)。 6. 於任何12個月期間,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向一名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授出的獎勵股份之最高數目(括已授出但失效的相關獎勵股份)不得超過公司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1%。股份獎勵計劃下並無設定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7. 股份獎勵計劃並無規定獎勵股份獲歸屬前須持有的最短期限。計劃委員會將全權酌情釐定並於獎勵函件訂明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於獎勵股份可獲歸屬前須達致的表現目標及╱或須持有的任何最短期限。 8. Tricor Trust (Hong Kong) Limited已獲委任為股份獎勵計劃的受託人。受限於股份獎勵計劃的條款及條件以及履行所有歸屬條件後,由受託人代表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持有的獎勵股份應歸屬予該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及受託人須將獎勵股份轉讓予該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受託人不得就其根據信託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表決權。 9. 股份獎勵計劃獲選參與無需為授予獎勵支付任何代價。 10. 股份獎勵計劃自採納日期計10年內有效及生效。於本年報日期,股份獎勵計劃的剩餘年期約為5年 5個月。 董事會報告 股份獎勵計劃(續)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公司日期為2021年8月17日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份獎勵計劃已授出獎勵股份或在任何時間尚未歸屬的獎勵股份變動及詳情如下: 獎勵股份數目 於 於年內 於 01.01.2025 於年內 於年內 已沒收╱ 31.12.2025 授出日期 歸屬期間 歸屬日期 尚未歸屬 已授出 已歸屬 已失效 尚未歸屬第一類別:董事 黃維義 18.03.2025 18.03.2025 - 30.04.2025 30.04.2025 – 1,800,000 (1,800,000) – –紀偉毅(於2025年 18.03.2025 18.03.2025 - 30.04.2025 30.04.2025 – 500,000 (500,000) – –9月1日辭任) 邱建杭 18.03.2025 18.03.2025 - 30.04.2025 30.04.2025 – 1,500,000 (1,500,000) – –第二類別 兩位於年內最高薪酬僱員 18.03.2025 18.03.2025 - 30.04.2025 30.04.2025 – 1,200,000 (1,200,000) – –(上述3位執行董事 除外,其為5位最高 薪酬人士中之3人) 第三類別:其他 僱員參與 18.03.2025 18.03.2025 - 30.04.2025 30.04.2025 – 6,600,000 (6,600,000) – – 合計 – 11,600,000 (11,600,000) – – 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之前的收市價為幣3.51元以及緊接授出股份獎勵歸屬日之前的加權平均收市價為幣3.46元。股份獎勵計劃的進一步詳情,括所採用的會計準則和政策及於授出日期的獎勵股份公平價值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及39。 於2025年1月1日,受託人按股份獎勵計劃以信託形式持有24,000股股份。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受託人已就股份獎勵計劃於市場上購買合共11,607,000股公司股份,平均購入價約為每股幣3.47元;因此,期內可予授出的股份為11,631,000股。繼11,600,000股獎勵股份於2025年3月18日授出及於2025年4月30日 歸屬後,受託人持有31,000股股份可供未來授出之用。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獎勵股份失效及╱或被沒收及無授出之獎勵股份超逾1%個人限額。 購買股份或債權證的安排 除「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或淡倉」、「購股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所披露的權益外,於年內 的任何時間,公司、其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使董事(括其配偶及 未滿18歲的子女)可藉購入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或債權證而獲益。 股本掛協議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新股份及可換股債券 根據公司與Clean Energy Ecosystem Pte. Ltd.(「投資」)訂立的日期為2021年10月25日的認購協議(「認購 協議」),公司於2021年11月18日向投資發行(a)116,783,333股認購股份,認購總價為幣583,916,665元(相當 於每股認購股份幣5.00元)(「發行股份」);及(b)本金總額為1,835,603,119.35人民幣(按與投資協定之匯率 換算相當於幣2,217,715,500元)的於2026年到期之1%無抵押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根據2022年7月 12日、2023年7月11日及2024年7月12日的調整事件(分別按有關2021末期股息、2022末期股息及2023末期 股息的以股代息計劃以每股幣4.028元、幣3.49元及幣2.9元的價格發行代息股份)後,經調整換股價每股 股份幣6.06元悉數兌換可換股債券,公司可配發及發行最多365,959,653股公司股份。公司沒有並將不會申請 可換股債券於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 鑑於公司於2025年7月14日根據公司以股代息計劃以每股股份幣3.446元的價格發行有關2024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之代息股份(詳情可參閱公司日期為2025年6月13日的相關通函),可換股債券的換股價已由每股股份 幣6.06元進一步調整為每股股份幣5.94元,而公司於可換股債券悉數轉換後將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已由 365,959,653股股份增至373,352,777股股份。 鑑於公司於2025年10月17日根據公司以股代息計劃以每股股份幣3.998元的價格發行2025中期股息之代息股份(詳情可參閱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12日的相關通函),可換股債券的換股價已由每股股份幣5.94元進一步 調整為每股股份幣5.92元,而公司於可換股債券悉數轉換後將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已由373,352,777股股份增至374,614,104股股份。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公司日期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18日、2022年7月12日、2023年7月 11日、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4日及2025年10月17日之公告。 發行股份及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總額約為幣2,802,000,000元及合計所得款項淨額約為幣2,800,000,000元。 於2025年12月31日,概無轉換任何可換股債券。有關發行股份及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已於2021年 及2022年於業務拓展-括投資於智慧能源業務悉數使用。 董事會報告 股本掛協議(續)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新股份及可換股債券(續) 除上文所披露外,集團於年內概無訂立任何股本掛協議或存續任何股本掛協議。 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的重大權益 除下文「持續關連交易」一節所披露之交易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概無於年內訂立或於本年度結束時或於年內任何時間存續的有關集團業務且董事或其關連實體擁有重大權益(無論直接或 間接)的交易、安排或重要合約。 管理合約 於年內,公司並無就整體業務或任何重要業務部分的管理及行政事宜簽訂或存有任何合約。 獲准許彌償條文 《章程細則》規定各董事、公司核數師或其他高級人員有權就彼作為董事、公司核數師或其他高級人員於維護 任何法律程序(彼獲勝訴或被判無罪)中產生或承擔的所有損失或責任於公司資產中獲得彌償。 獲准許彌償條文已於年內生效,公司已為董事及公司高級人員安排適當之董事及高級人員責任保險。 業務競爭 於本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下列董事被視為在與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中擁有權益(定義見《上市規則》): 公司主席及非執行董事李家傑博士是中華煤氣的其中一名主席及非執行董事;公司執行董事暨行政總裁黃維義 先生是中華煤氣的執行董事暨常務董事;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慕智博士是中華煤氣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華煤氣及其關附屬公司(除集團外)(「中華煤氣集團」)主要在香及中國內地從事燃氣生產、輸送與銷售、 供水,以及經?新興環保能源業務。雖然中華煤氣集團從事的部份業務與集團從事的業務類似,但是該等業務的規模及╱或地點不同,故董事認為中華煤氣集團的業務與集團的業務並無直接競爭。 除以上披露外,概無董事在任何與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不括集團業務)擁有 任何權益。 主要股東 於2025年12月31日,據董事所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備存之主要股東登記冊所記錄,除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以外之人士,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股份」)之權益或淡倉如下:於股份的權益(好倉) 持有權益之 股東名稱 身份 股份數量 %* Rimmer 信託人 2,542,547,046 69.25 (附註1及2) Riddick 信託人 2,542,547,046 69.25 (附註1及2) Hopkins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2,542,547,046 69.25 (附註1及2) 恒基兆業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2,542,547,046 69.25 (附註1及2) 恒基地產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2,542,547,046 69.25 (附註1及2) Faxson Investment Limited (「Faxson」)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2,542,547,046 69.25(附註1及2) 中華煤氣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2,542,547,046 69.25 (附註2及3) Towng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2,323,531,202 63.28(「中華煤氣國際」) (附註2及3) Hong Kong & China Gas (China) Limited 實益擁有人 2,323,531,202 63.28(「中華煤氣(中國)」) (附註2及3) 煤氣投資有限公司(「煤氣投資」)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219,015,844 5.96(附註2及3) Planwise Properties Limited (「Planwise」) 實益擁有人 215,351,446 5.87(附註2及3) 董事會報告 主要股東(續) 於股份的權益(好倉)(續) 持有權益之 股東名稱 身份 股份數量 %* 鄧國耀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471,050,984 12.83 (附註4) Capstar Holdings(「Capstar」)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471,050,984 12.83(附註4) Affinity Fund V General Partner Limited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471,050,984 12.83(「Affinity Fund V」) (附註4) Converging Worldview Investments Pte. Ltd.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471,050,984 12.83(「Converging Worldview」) (附註4) Clean Energy Ecosystem Pte. Ltd. 實益擁有人 471,050,984 12.83(「Clean Energy Ecosystem」) (附註4)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匯金」)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350,350,000 9.54(附註5)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350,350,000 9.54(「中國工商銀行」) (附註5) 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工銀國際」)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350,350,000 9.54(附註5) ICB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彼所控制公司的權益 350,350,000 9.54Limited (「ICBC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附註5) Victory Ride Holdings Limited 與另一方共同持有權 350,350,000 9.54(「Victory Ride」) (附註5) 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實益擁有人 292,545,000 7.97 (附註6) * 在股份之合計好倉佔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之百分比。 主要股東(續) 於股份的權益(好倉)(續) 附註: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Rimmer,Riddick及Hopkins分別於本公司2,542,547,04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此等股份權益於附註2 及3內重複敘述。Rimmer、Riddick及Hopkins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已故李兆基博士擁有,其兒子李家傑博士及李家誠博士將分別 繼承Rimmer、Riddick及Hopkins之若干股份。Rimmer及Riddick(相應全權信託之相關受託人)持有於附註2敘述由Hopkins作為 單位信託的受託人的單位信託(「單位信託」)之單位,惟各自並無享有其信託資產的任何權益之權利,該等信託資產在一般業務 過程中由Hopkins作為單位信託的受託人獨立持有及毋須諮詢Hopkins的股東,而李家傑博士及李家誠博士各自仍為該等全權 信託之酌情受益人之一。 2. Rimmer及Riddick作為不同全權信託的受託人,持有單位信託的單位權益。Hopkins作為單位信託的受託人,擁有恒基兆業的 全部已發行普通股。恒基兆業有權在恒基地產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超過三分一的投票權。恒基地產透過其 附屬公司(括Faxson)有權在中華煤氣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超過三分一的投票權。Rimmer、Riddick、Hopkins、 恒基兆業、恒基地產及Faxson各自因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被視為於下文附註3所載中華煤氣被視為擁有權益的同一批 2,542,547,04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3. 由於中華煤氣(中國)乃中華煤氣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而中華煤氣國際則為中華煤氣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中華煤氣國際及 中華煤氣各自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被視為於中華煤氣(中國)所持有的2,323,531,202股股份中擁有權益。此外,由於 Planwise及Superfun Enterprises Limited(「Superfun」)乃煤氣投資的全資附屬公司,而煤氣投資則為中華煤氣的全資附屬 公司,因此,煤氣投資及中華煤氣各自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被視為持有219,015,844股股份,括於(a) Planwise所持有 的215,351,44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及(b) Superfun所持有的3,664,398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4. 鄧國耀先生被視為透過其所控股之公司Capstar、Affinity Fund V及Converging Worldview於Clean Energy Ecosystem所擁有之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