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洋股份(002708):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2100520260000199),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农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近日,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北辰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NY01101520120260310916保0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与宁夏银行北辰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NY0110152012026031091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72620260000000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精锻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 5、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债权人自2026年03月17日起至2027年03月16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陆千万元整。 6、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宁夏银行北辰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协议,合同编号:NY01101520120260310916。 5、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迟延履行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天海同步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30,153.2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