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报告 1-11 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1006号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 4月 17日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0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5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3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4,06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173,277.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5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18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年 5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2025年 8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情况 2021年 5月 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邦达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署《募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241,126.4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11,603.78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亿元(含 2.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为合理高效运用募集资金,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 2025年 1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2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预留该募投项目未结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后将节余募集资金 9,333.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不及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年 4月 1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3年 10月。现该项目己于 2023年 10月结项,预留该项目未结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5:“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因项目客户开发和业务量未达预期以及该项目主体房屋折旧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结项后实现的效益 未达预期。 注 6:“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8年 12月。 注 7:“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延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8年 12月,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发布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延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注 2: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延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延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 “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中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软件开发及系统升级的具体投资金额及内容予以优化调整,项目总投资由 7,711.00万元变更为 5,087.45万元,其中 拟投入募集资金由 7,019.93万元变更为 5,087.45万元(包含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8年 12月,同时将该募投项目调整后超出所需募集 资金的节余部分2,555.02万元(含原项目节余资金1,932.48万元以及资金理财收益622.53万元)全部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延期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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