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6031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坚)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3:55:44 中财网
原标题:建研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坚)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坚)
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报告期”),本人韩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区域经济、金融与投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多项省部级课题,在财政研究、中国软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 40余篇。1998年 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 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在苏州大学商学院任教。兼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002367.SZ)、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600105.SH)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2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2项;4次董容涵盖定期报告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事项 1项,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管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发放等议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 1项,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子公司新建基地项目相关议案。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事项 18项,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定期报告、公司治理等相关议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认真审核、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年度报告期末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

本人利用公司股东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除现场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跟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亲自参加股东会收集股东、投资者关注重点,并借助股东会契机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在日常工作中,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重大事项及进展能够及时组织管理层汇报,确保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动态;对于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能够快速响应需求、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均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职,各项问题、资料及考察等需求均能得到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协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和评价,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修改补充或完善。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且在
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对于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证天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公司 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坚
2026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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