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尉安宁)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3:51:17 中财网
原标题:海程邦达: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尉安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专项沟通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及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尉安宁,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自然资源局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总裁,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董事,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会前认真准备,及时获取并仔细研读会议资料,深入研判各项议案的背景、内容及潜在影响,为董事会的审议决策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审慎表决,积极参与讨论,凭借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就重要事项提出质询与合理建议;会后持续跟踪,关注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与执行情况,推动决策事项有效落实。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召集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重点围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评价等核心事项,开展全面核查与审慎审议工作。报告期内,指导相关工作小组对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履历及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客观研判候选人履职适配性,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职条件与岗位胜任能力;结合行业薪酬基准,立足公司战略发展实际,围绕激励总额核定、考核指标细化、薪酬结构优化,以及绩效与公司利润等核心经营指标挂钩等方面,指导优化薪酬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成效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切实助力公司完善人才激励体系,推动公司治理提质、人才管理提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严格履行财务监督与风险管控职责,就经营风险防控、内部审计完善等提出合理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针对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等事项展开研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战略执行情况,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定位、核心业务聚焦及人才战略协同机制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战略决策的系统性与前瞻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关联方信用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经验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展,着力推进二者高效协同。在年度审计期间,事前与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潜在风险点等进行充分讨论;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内控执行情况、管理建议等内容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内部审计方面,督促审计部按照计划要求开展内审工作,审查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对2026年内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予以指导,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控有效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5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协助公司及时予以答复,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诉求和建议,向公司反馈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正常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外,还通过实地走访、考察下属子公司等现场履职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业务经营、预算执行、重大事项进展、人才选聘及薪酬方案规划等重要情况,主动征询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详尽回应,并积极落实整改。同时,公司定期报送行业动态、监管动态和案例等,为本人准确把握外部环境、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和必要支持。日常履职中,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团队保持常态化沟通,通过专题会议、电话及面谈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公司战略落地与业务推进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本人依托专业经验,在人才选聘、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中提出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本人认真审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认为公司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主要财务数据和关键指标波动的合理性。在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对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审慎分析,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并披露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组织架构、流程规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等方面运行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慎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恪守独立客观执业准则,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调整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慎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履职能力。同时,本人结合岗位职责分析、行业薪酬对标、绩效关联度评估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自我评价等情况,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审查与评估,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兼具合理性与市场化。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董事、高管的薪酬制定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效能与人才梯队建设,推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升履职实效,强化其在战略决策监督、薪酬激励约束、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持续规范与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业务与行业动态的研判。重点围绕公司治理效能提升、人才战略支撑体系构建、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等方面,提供更具建设性与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尉安宁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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