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1:25:58 中财网
原标题:宏远股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宏远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宏远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形宇、唐明龙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顾形宇、马小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日至4月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并核查其执行情况; 2)查阅本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核查其执行情况; 3)核查了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持股情况; 4)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 5)对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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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注:2025年9月4日,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于2025 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相关的董事会记录; 2)查阅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会议文件;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5)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股东名册、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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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 异常资金往来  
(五)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9月取消)、股东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 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 3)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网站刊载  
(六)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核查募集资金的使用的相关公告披露及 支持文件; 2)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台账,取得银行对账单,抽查相关凭证; 3)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4)访谈公司管理层。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 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银行对账单、交易凭证及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1.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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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信息披露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查阅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明细,并核查相关凭证。   
1.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 是否及时、充分  
2.公司对外担保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  
3.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充分  
(九)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预计快报,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股东的相关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十一)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决议文件; 2)查阅公司现金分红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查阅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1.公司是否制定了现金分红制度  
2.公司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十二)其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 2)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经营环境。   
1.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2.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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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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