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603536):惠发食品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攀娜)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攀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学博士、四川大学与重庆银行联合培养经济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MBA导师。2018年6月至今,任职于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兼任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 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2次,董事会4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任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外,本人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此外,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供本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公布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当期业绩预告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和确认。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实现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列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先后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的线上互动平台,与广大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交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良性互动。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闫晓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闫晓女士为职工董事的情况进行了确认,其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在本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核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力及相关资源配备、人员信息等资料,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没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完成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8份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2025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事先经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同时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王攀娜 2026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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