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逸石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2年7月27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4,600,000.00元,剩余金额2,985,4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8110801012002491742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审阅、验资服务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6,320,754.7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679,245.28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36,601.26万元。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企业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31.8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42,730.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6,601.2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38,326.66万元(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0,041.26万元,其中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360.5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64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88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0,000.00元(含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4,600,000.00元(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00,00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50,000.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已将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海宁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7月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0,360.50万元。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36,601.26万元,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依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投资管理,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目前该项目已投产,已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海宁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60,041.26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360.50万元;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36.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0.00万元,利息收入、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及尚未支付的费用为36.64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88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费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其鉴证结论为:恒逸石化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恒逸石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朱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附表 : -20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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