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莎普爱思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莎普爱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4日正式进场审计,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审计报告的用途、双方的责任、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证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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