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0股被宣布减持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超导”)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有色院”)持有公司股份136,1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上述股份来源为西北有色院在公司IPO之前投资并取得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于公司2023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获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科研投入、加快国家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西北有色院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36,779股,即不超过西部超导股份总数的0.96%。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西北有色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西北有色院不会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北有色院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 【15:56 力佳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5%以上股东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09:11 蘅东光: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创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已出具《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的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减持限制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09:11 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为了满足股东自身资金需要,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16,503,285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汇聚科技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股份减持承诺 承诺内容: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3)其他重要承诺 承诺内容: 股东汇聚科技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其将采取如下措施: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未履行减持意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汇聚科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汇聚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09:11 国际复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150,83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股东云南云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09:11 超研股份: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共赢41号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 3、拟减持数量:预计减持不超过3,537,313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09:11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其中,申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1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申扬投资出具的《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09:11 贝达药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瑞西创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瑞西创已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特瑞西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09:11 良品铺子:良品铺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达永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MDEXLIMITED,以下简称“达永有限”)持有公司股份72,826,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6%。该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达永有限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达永有限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达永有限不减持。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09:11 天顺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5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5,0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67,59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普宇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普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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