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其中,申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申扬投资出具的《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申扬投资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控股股东广弘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博迁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申扬投资承诺: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舒丽红承诺:(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曾任监事蔡俊、彭家斌,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承诺:(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有),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申扬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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