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司爱军)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司爱军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系列高级职称。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首席派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河南省律师协会三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市律师协会管城区党委副书记,《中原经济区高端论坛》特邀副主编,郑州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会议上,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 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3、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有效运行。 4、董事及高管任免与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充分胜任能力承接公司2025年度审计任务。因此,我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 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并批准了公司内审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其覆盖公司主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定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管理建议。 2、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风险领域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探讨。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目标。 1、关注投资者关系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信息,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 2、听取股东意见 在公司股东会召开期间,本人与参会股东进行了现场沟通,认真听取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为保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投入了充足的时间进行现场工作。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6天,符合监管要求。 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专业建议。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在履行常规监督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风险防控、合规体系建设及重大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优势,重点聚焦公司重大诉讼案件的应对策略与整体合规管理,致力于通过法治手段护航公司稳健经营。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持续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2、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 2026年1月28日,公司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已离任):司爱军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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