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3004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路明)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周路明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6月5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路明,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并于2008年取得清华大学EMBA学位证书。1984年7月至1992年5月,于中南民族大学任教;在此期间,出版专著《系统科学》及发表若干论文。 1992年5月至2001年9月,于深圳市科技局任职,历任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计划处处长等职,主持制定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及决策研究工作。2001年9月至2004年5月,于深圳清华研究院担任副院长。2004年5月至2008年5月,于深圳市科技局担任副局长。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主持创新型城市系列研究。 2008年至2014年3月,于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任主席,先后组建了超材料、新能源、精密制造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民办研究院。现任深圳市源创力离岸创新中心总裁,深圳市源创力清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先健科技(01302.HK)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能够持续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9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列席股东会会议:2次;分别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审慎核查、充分问询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2025年度无反对票、弃权票,无无故缺席或未表决事项,所有表决意见均真实、独立、审慎。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2次) 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合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聘任事项进行专业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严格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确保选人用人程序合规、人选适合,相关情况均已在公司公告中披露。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会议主要围绕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风险可控、披露充分。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一般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合同、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关注公司治理、内控运行、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就重大事项与董事会、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规定出具明确、独立的书面意见;对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独立判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情形。 (五)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程序执行、重大会计判断及风险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监督审计机构独立客观执业,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与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展、审计发现及整改情况汇报,关注公司资金管理、内控执行、财务核算、关联交易等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有效开展,保障公司财务与经营合规。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独立、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独立性,督促其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规范,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通过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股东会交流、投资者互动问答等多种渠道,关注中小股东诉求,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决策公平、公正、公开。 (七)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累计现场工作11天。通过现场参会、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深入了解生产经营与内控运行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财务、治理情况,为独立、审慎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全面、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全面提供会议材料、经营信息、财务数据及背景资料,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为独立董事独立、高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及履职实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非公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审慎审核,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信息披露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5月审议通过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于2025年6月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审计费用合理性等进行持续监督。2025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能够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财务负责人聘任与辞职事项。2025年6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徐洋先生为财务负责人;2025年9月,徐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由总经理朱玺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工作交接顺利,未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任职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确认合法合规、程序完备、披露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收入核算不规范、未恰当识别销售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准确、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事项属于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导致的会计处理偏差,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全面整改、规范核算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准则培训,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本人对整改过程与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公司已规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整改工作合法合规。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与合规情况,监督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慎审议,经核查,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完整,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条件、业绩考核等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环节。经审慎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均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充分行使职权,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信息质量、内控有效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未发生怠于履职、违规履职等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监督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精细化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及时性,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持续规范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人才选聘、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路明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