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3004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挺宇LIN TINGYU-届满离任)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挺宇(LinTingyu)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诚信、勤勉、独立、审慎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与专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自2022年6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后,出任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5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5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挺宇(LinTingyu),男,1963年5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半导体微电子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重大专项“02”专项课题组长及首席科学家、清华大学集成电路专委会理事、清华大学创业大赛导师、国际半导体CSR编委会理事。曾就职于中国航天工业部一院11所从事火箭发动机设计与制造、新加坡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美国朗讯公司及美国摩托罗拉电子(谷歌)有限公司以及新加坡微电子所从事集成电路研究及产业化工作。目前任广东佛智芯微电子研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宁波德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工业大学佛山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广东禾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能够持续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会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3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列席股东会会议:2次;分别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进行表决,无反对票、弃权票,无无故缺席或未表决事项,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决策依据充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任职资格与履职评价等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关注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与激励约束有效性,确保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行业水平相匹配;推动薪酬与考核工作透明化、制度化,维护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会议重点围绕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与独立研讨。会议期间,主动就重点事项提出问询,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作出说明,确保独立董事全面掌握公司真实运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支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一般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合同履行、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对议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全面审查;就重大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沟通,充分了解背景、依据与潜在影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认真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换届选举等议案,所有同意意见均基于客观事实,不存在模糊表态或应发表未发表意见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情形。 (五)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关注公司财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性、重点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情况;督促公司审计部独立开展工作,强化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独立、充分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程序、重要会计判断、审计结论等进行交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认可其审计工作质量。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股东会交流、投资者互动问答、公司公开咨询电话等方式,关注并倾听中小股东诉求与建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重点考量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督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5日),累计现场工作5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布局、产能运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实际情况;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合同文件、内控文档、三会材料等,掌握公司运营与治理真实情况;与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及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评估公司经营风险与治理状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会议资料及相关议案背景材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问询、调研、沟通等工作安排,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和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信息支持,履职环境良好、沟通顺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及履职实际,本人对以下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 所有关联交易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及时、完整、规范,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质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慎核查,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审慎核查,关注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的合规性,确保换届及聘任工作规范、透明、符合监管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保薪酬与业绩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关注薪酬方案是否符合行业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环节。经审慎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均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5日),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制度,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换届选举、薪酬方案等重点事项。 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不存在任何怠于履职、违规履职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于2025年6月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对独立董事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圆满完成任期内各项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挺宇(LinTingyu)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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