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海思科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 2月 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年 1月 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2CDAA5B0008)。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571,544,677.6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544,502,505.38元,报告期使用 27,042,172.27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25,632,386.15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时间和协议主要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 2024-041的公告。2025年 1月 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 2025-001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 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 2025-015的公告。原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2,603,495.68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均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且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也已基本支付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也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5年 1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 2025-006的公告。该事项业经 2025年 1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641.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 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5,301.75万元用于“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胶囊(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将下述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情况 海思科曾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故华泰联合证券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 4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 6月 18日,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单位:万元
附件 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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