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传德)

时间:2026年04月12日 15:46:15 中财网
原标题:海思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传德)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曹传德)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传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曹传德先生曾担任四川省机械工业厅处长、四川轻型客车公司总经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申蓉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格睿德投资有限公司/拉萨市利睿德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谊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言几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佰联安小额借
款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按
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 席董事 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出席股东 会次数
曹传德1212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2025上半年经营状况及下半年发展规划。对公司上半年经营状
况和下半年发展规划进行讨论,为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专业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人亲自
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
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通过股东
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以外,在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陪同下,调研了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深入现场了解项目进度和生产运营情况,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天。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情况、主要产品
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及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同时,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此外,还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的同时分担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
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议案,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联系方式
曹传德:电子邮箱caochuande@cdgrd.com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传德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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