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宏盛华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 BDO 是国际会计网络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 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 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二)聘任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 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2025 意将公司 年度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 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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