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68831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三、附件……………………………………………………………第11—14页(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103号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8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8元,共计募集资金705,921,6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128,253.31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9,015,045.76元,前期已预付1,886,792.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8,793,346.69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86,171.79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1,886,792.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120,38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燕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15400002691)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公司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专户(666810028312)已注销,公司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额转入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投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15400002691)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资
置,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所产生的收益所致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小于承诺投资额系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恪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秉持节约、合理、高效原则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在保障项目质量、确保实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强化项目各环节费用的管控与监督,通过合理调度、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效降低项目成 本费用 [注3]报告期内,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于2024年3月结项,该项目本期实现含税销售收入3.2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695.25万元, 原预计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含税销售收入达3.52亿元,投资利润率27.70%,年均利润总额达10,258万元,该项目投产第二年,由于其产能尚未 全部释放,固定成本较高,因此导致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否 否 附之用,证明龙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03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刘冬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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