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688312):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两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清财、邓超、邹海燕,其中邹海燕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年 8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寿、邹海燕、王立亮组成,其中邹海燕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价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工作开展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能够严格按照既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恪尽职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同意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专业指导意见,保障内审机制有效运行;同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监督执行情况。经审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且高效的沟通,实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审计成本,协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议事与监督职责,勤勉务实、恪尽职守,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履职,积极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 陈寿 邹海燕 王立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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