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6883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届满离任)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3:15:54 中财网
原标题:燕麦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届满离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独立、诚信、勤勉为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相关审议事项依规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超,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历。1991年3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2022年 11月至今任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任浙江帕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6月至今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2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邓超2202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及杭州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及运营动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关于公司经营发展的相关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循了各项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同时,本人任期届满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运作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在推动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等方面切实履行了应尽职责。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超
2026年4月10日



(此页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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