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600753):海钦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王锡伟先生、张立萃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王锡伟先生、张立萃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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