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亮明)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胡亮明,196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贸易经济管理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2年2月,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13年3月,任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9月,任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2025年5月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且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及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行委员职责,全程参与专门委员4 会各项议事决策工作,出席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经审阅相关材料,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讨论,对各项审议事项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紧密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并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内容的决策过程,致力于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并通过电话、高管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财务、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且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股东会于202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自本人任职之日始,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崔小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人任职之日始,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自本人任职之日始,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如下: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2.自本人任职之日始,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78,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4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47,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领取津贴。我认为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充分发挥作用。重点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同时依托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亮明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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