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公司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变更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胡殿君(召集人)、陈美汐、GAOFENG。变更后,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胡亮明、独立董事陈美汐女士、谢思遥先生组成。胡亮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大华会计师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行。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各项业务流程与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保持了良好持续的联系,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等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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