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或“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了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智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余额)余额为33,127.10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3,124.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78.1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金额为1,316.1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6,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378.83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等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未实施。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尚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并授权精智达集成电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16,2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6,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5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鸿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的现有租赁厂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授权深圳半导体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精智达集成电路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深圳半导体以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截止2025年12月31日,精智达集成电路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控股子公司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作为“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为“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授权苏州精智达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苏州精智达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精智达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 上述变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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