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8年2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在结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新型显示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投资进度和建设情况等背景下,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8年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稳步推进“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AMOLED、大尺寸超高清等新型显示技术的整体商业化进程及发展节奏慢于行业预期,且行业内蒸镀、ViP、印刷OLED等多元技术路径仍处于并行发展期,尚未完全收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投资有效性,公司基于当下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对项目实施节奏进行了适当调整,致使相应的建设进度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8年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延期至2028年2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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