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庆先生)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2:21:01 中财网
原标题:雪浪环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庆先生)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庆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6月30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此就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基本情况及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庆,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国营无锡市水泥厂会计,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梦阳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梦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出席/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777
提名委员会444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333
董事会777
股东(大)会333
(1)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同时,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及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8个工作日。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开展的融资行为以及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3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积极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了解,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以及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通过上述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事项,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秉承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深入了解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对议案进行了公正严肃的审议,审慎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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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志庆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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