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宁波韵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完2025 成了本职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灵国先生、独立董事叶元华先生和独立董事闫阿儒先生组成,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陈灵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闫阿儒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离任,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健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接替闫阿儒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职能,提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建议,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责成专人组织落实。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衡所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保持了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经中心、证券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2025年9月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了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等监督职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托自身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专业指导与决策支撑作用,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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