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600628):新世界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2026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定期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高质量发展作为核心目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提升整体竞争力。 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应依法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工会组织行使职权,确保职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营战略,严格执行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公司在保障股东利益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救灾助困和地区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高效运作。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日常开展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可持续发展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为相关成员;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二)制定各部门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总结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及各事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推动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细则,完善公司现有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制度,必要时制定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制度及措施; (四)开展ESG四支柱(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框架建设; (五)组织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制定并汇总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定期维护公司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收集目标进度; (二)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落实; (三)收集汇总年度可持续发展披露信息; (四)完成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须指定可持续发展(ESG)对接人,协助负责人开展以下工作: (一)执行可持续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向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定期汇报; (二)统计相关可持续发展指标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三)建立完善相关可持续发展专项管理制度; (四)执行可持续发展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合法权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股东会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关键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股东获得合理回报,同时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保持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理利益不受损害,并在重大决策中评估对债权人的潜在影响。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任职工董事,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督促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 第四十条 公司应通过积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反商业贿赂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不正当交易,确保商业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供应商、客户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或泄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维护客户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环境和社会责任管理,确保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和合规性。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需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各单位的环保政策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合规经营。 第四十八条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维护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和地区的利益,确保各项决策和行动符合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评论,提升企业透明度,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与行业转型、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项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九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定期评估职责履行情况,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自愿披露。评估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应遵循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标准,确保报告内容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提升企业透明度。 露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编制相关培训,协助解决数据获取困难、指标理解偏差、案例素材选取等问题,保障报告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积极参与权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评级,扩大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社会影响力,并鼓励下属单位编制并发布ESG相关报告或专项报告,报公司备案。 第六十条 在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征求意见过程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不得提前对外披露报告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严肃性。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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