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60077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彦菁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彦菁 本人叶彦菁,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叶彦菁,男,1979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合伙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审慎自查,确认不存在上述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其他职务,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或不当利益。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沟通 任职期内,本人就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年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业务开展情况。期间,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主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重大审计判断及重要沟通事项的汇报,重点关注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重大会计处理与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审计机构执业的独立性。相关负责人对本人提出的问询进行了详细解答,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充分保障。 (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对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初步方案与工作计划,围绕选聘程序、评价指标及候选机构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本人就选聘标准的客观性与全面性、审计费用的合理性及审计质量保障机制的完善性发表了意见,督促选聘过程严格依规开展,切实保障审计工作质量。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利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在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商业资产运营等领域的实际进展,并针对项目建设进度、资产运营效益、风险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本人于2025年12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团队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力支持。各方主动搭建顺畅高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提供审议所需资料、同步重大经营信息,并认真落实各项会议安排,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本人独立、客观履行职责、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秉持独立立场与审慎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持续强化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勤勉尽责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力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彦菁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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