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2:05:51 中财网
原标题:智慧农业: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31 -112,081,737.77 3 ——
月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
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智慧农业股票代码00081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孙晋-- 
办公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 大道南路58号-- 
传真0515-88881816-- 
电话0515-88881908-- 
电子信箱zhny@dongyin.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动力及终端设备综合服务商,多品种金属精矿供应商及智慧农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产业链兼
具上游(金属矿产品)—中游(零部件)—下游(终端产品)。主要业务及产品如下:1、动力及终端设备
公司从事动力及终端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覆盖传统动力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各类发动机、发电机、水泵
及铸件等产品;户外动力设备包括高压清洗机、扫雪机、背负式电池包、便携式移动电源等;应用场景涉及多领域。上
述业务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开展产品研发,接单后按约定生产并交付;在OEM
或ODM模式下由公司为客户提供代工或从产品开发设计到生产的全流程服务。

2、有色金属矿采选
1
()主要业务
采矿: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内拥有矿山资源,进行锌、铜等有色金属的原矿开采工作。

选矿:利用先进的浮选技术对开采出的原矿进行精选处理,产出高品质的锌精粉、铜精粉。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为当期金属价格、矿石品位、采选回收率等,另安全环保政策的趋严也从
成本端构成影响。

2
()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锌精粉:经过选矿后的锌精粉,主要用于冶金行业,作为冶炼精炼锌的基础原料,最终用于制造各种锌合金、镀锌
板、电池材料等工业产品。

铜精粉:同样经过选矿得到的铜精粉,主要用于铜冶炼厂,生产电解铜、铜材以及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建筑装饰
等行业所需的各种铜制品。

原矿石:直接从矿山开采出来的未经加工的矿石,也可以对外销售给其他有加工能力的企业或经销商。

(3)经营模式
资源勘探与开发:公司通过专业的地质勘查团队寻找和评估矿产资源,并取得相应的采矿权进行开发和采掘。

生产加工:运用现代化技术和设备进行高效、环保的矿石采选作业,提升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品质量。

市场销售:将生产的精矿产品通过招标定价定量销售模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确保产品的稳定销售和盈利。

3
智慧农业
公司从事智慧农业领域相关软硬件技术研发及应用解决方案提供。通过对农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国家战略,提高数据资源价值创造能力。在农业大数据、农业一张图、农业物联网、数字农业
等方面围绕农业生产要素提供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在实现农业生产智能化、管理高效化、经营网络化和服务便捷化等方
向上进行了相关应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3,281,891,649.683,554,669,686.10-7.67%3,425,719,66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70,137,654.802,038,825,284.84-3.37%2,101,144,623.84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1,250,746,456.921,452,418,847.05-13.89%1,300,009,65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56,188.70-47,687,074.29--66,996,92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178,023.48-56,643,474.19--95,810,23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43,504.44217,228,364.61-124.97%31,490,08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73-0.0330--0.04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73-0.0330--0.04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2%-2.30%1.12 减少 个百分点-3.15%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91,681,219.12392,623,255.19325,907,371.85340,534,61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56,320.6016,323,444.41485,539.50-78,708,85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3,146,233.6712,906,646.67-10,869,953.88-66,068,482.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233,826.51129,850,653.7817,396,280.42-98,256,612.1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6,538年度报告披 露日前一个 月末普通股 股东总数123,504报告期末表 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 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一个月末 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总 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55%369,704,7000冻结369,704,700 
     质押369,700,000 
吴晓东境内自然人0.74%10,762,4980不适用0 
陈伟贤境内自然人0.63%9,144,4000不适用0 
BARCLAYSBANKPLC境外法人0.40%5,729,0940不适用0 
向志鹏境内自然人0.35%5,000,0003,750,000不适用0 
聂霞境内自然人0.29%4,124,1000不适用0 
潘晓虎境内自然人0.25%3,650,0000不适用0 
贾智猛境内自然人0.23%3,282,0710不适用0 
栗基珺境内自然人0.23%3,273,3000不适用0 
UBSAG境外法人0.22%3,245,852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关系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陈伟贤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数量8,848,700股, 普通账户持有数量295,700股,实际合计持有9,144,400股; 聂霞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数量4,124,100股,普 通账户持有数量0股,实际合计持有4,124,100股; 潘晓虎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数量3,400,000股, 普通账户持有数量2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3,650,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因子公司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动智造”)和客户江苏泰之星减速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之星”)之间的合作纠纷诉讼,泰之星于2024年1月2日向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和网络查控申请。2024年9
月4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动智造应支付原告泰之星违约金3,397,387元,并驳回原告其他
诉讼请求,江动智造提出上诉。2025年4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动智造应支付原
告泰之星违约金2,946,347.34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已按二审判决结果履行完毕。同时,江动智造反诉
泰之星,一审判决泰之星向江动智造支付加工款3,717,574.58元及资金占用费,双方皆上诉。2025年7月28日,江苏省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截至本期末,判决结果已履行完毕。

2、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矿业”)所属的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龙玛拉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延期
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矿业权获得延续的公告》(2025-008);
中凯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5年7月到期,中凯矿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报告期内中凯矿业已
收到西藏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8月2日至2028年8月1日);经自查,报告期内中凯矿业完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626.08万元,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2025-048)。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2025-034)。2025年4月30日,江淮动力美国有限公司与富世华签订商标许
可协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向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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